票据交换所
银行之间对相互收付的票据进行交换,清算债权债务的场所。 以1773年成立的伦敦票据交换所为最早。旧中国“上海银钱业票据交换所”成立于1945年。此前,上海钱业从1890年起已设有性质与票据交换所相类似的“汇划总会”。参加票据交换的各家银行,应向中央银行缴存保证金,并按规定的交换时间集中于票据交换所,将当日收进的他行票据,同其他银行收进的该行票据进行交换。交换后的应收应付金额,由中央银行于每次交换终了后,在各有关银行存款户内分别收付。我国解放后,在各大城市的银行分支机构内,也设有票据交换所,办理票据及各种结算凭证的交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