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计划交售奖励制度Reward System of Over-Plan Selling Products to the State
苏联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增加国家农产品收购量的措施。1965年3月,针对农产品收购制度的缺点,提出了“固定收购,超额奖励”的政策,收购计划下达后五年不变,固定计划外出售的农产品给以加价奖励。加价幅度一般为收购价格的50%,并规定各种农产品超计划交售数量的最低限额,订入预购合同。1981年起,把以前用于支付超计划交售农产品的加价总额加到各种农产品的计划收购价格内,作为收购农产品的基础价格,并对本五年计划内超过上一个五年计划期间达到平均交售量给予50%的加价。1986年又进一步规定交售谷物超过上一个五年计划的平均水平。并完成国家收购计划,其加价幅度可达100%。根据《农产品收购加价条例》(1981年)规定,粮食、向日葵、甜菜等19类农产品实行超计划交售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