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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法人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法人fǎrén

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fǎrén

〈名〉指根据法律参加民事活动的企业、社团等组织,享有相关的民事权利,同时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法人代表。
【提示】在法律上区别于“自然人”。

法人fǎ rén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区别于“自然人”)。1903年汪荣宝等《新尔雅·释法》:“于财产集合之团体中而法律所认为权利主体者,谓之法人。”1907年楼藜然《蔷盦东游日记》:“地方团体亦曰自治体。自治体备有人格,法律上认为法人。”

法人fǎ rénюридческое лицó

法人

法人

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它是与公民(自然人)相对应的民事主体。并非任何社会组织都是法人,一个社会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成为法人:
❶必须是独立的社会组织。所谓独立的社会组织是要求法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自己的章程;有产生法人意志的机关;有实现法人意志进行经营活动的执行机关。同时还要求该社会组织有自己的名称和场所。
❷必须具有独立的财产。这是指法人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财产。企业法人设立时,应当分别达到法定的注册资金数额。
❸能够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为自己取得权利和设定义务,并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清偿这些义务,所以只有能够以自己的财产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才能成为法人。
❹必须依法设立。法律规定法人的设立方式和程序有三种:依法律、法令或者上级机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而设立;依准则而设立;依国家主管机关的准许而设立。

☚ 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 ☛

法人

法人fǎ rén

根据法律参加民事活动的组织,如社团、公司等,享有与其业务有关的民事权利,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法律用语,区别于“自然人”。〔例〕作为~,本公司对此事有权提出控诉。

☚ 法规性文件   fan ☛
法人

法人fǎrén

法律上指根据法定程序设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独立的财产,参加民事活动的社会组织,如公司、社团等。法人独立享有与其业务有关的民事权利、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与“自然人”相对。口语上,有时将法人代表也称为法人。参见“自然人”。

☚ 法袍   法人股 ☛

法人

与“公民”(自然人)相对应的民事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制度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古罗马法中就已有了 “团体人格”的概念,但还没有 “法人”这一术语及完整的制度,资本主义社会股份有限公司的出现,奠定了现代法人制度的基础,并以此促进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应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包括成立的目的、实质性条件以及设立的方式和程序合法; (2)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各国民法对法人的分类不同,在中国,根据法人的业务活动内容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又分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西方国家将法人分为公法人和私法人; 根据法人产生的基础将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根据法人的活动目的,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公益法人和中间法人。中国法律规定法人的设立方式和程序有三种:(1) 依法律、法令或者上级机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而设立。(2) 依准则而设立。(3) 依国家主管机关的准许而设立。法人的变更分为合并、分立及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法人变更应及时公告,需要登记的,应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法人在法律上消灭自己的民事主体资格为法人的终止,终止的原因有:依法律、法令或国家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命令撤销;法人成立的任务或职责已经完成; 法人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被撤销登记或宣告解散; 经全体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决议解散; 依法宣告破产等其他原因。

法人/公司/企业/法人条件/法人名称/企业法人章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场所/法人住所/法人机关/法人组织/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监察人会/独立董事/独立的外部董事/经理/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法人的基本分类/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个人独资企业/非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基金会法人/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合作经济组织法人/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本国法人/外国法人/社团法人/财团法人/公法人/私法人/非法人组织/法人分支机构/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法人设立/法人的设立方式/法人登记的公信效力/企业法人登记/法人的设立人/法人变更/法人合并/法人分立/企业年检/法人终止/法人消灭/解散/破产/法人清算/清算组/清算义务人/清算法人/注销登记/联营/法人型联营/紧密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合同型联营/保底条款

☚ 拆伙   法人 ☛

法人

法人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一。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与自然人相对应。自然人是自然形成的民事主体,法人则是由法律拟制的民事主体。某一社会组织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事实,在古代即已存在,但对“法人”这一概念在法律上作明确规定的,始自1900年施行的《德国民法典》。我国1986年4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由专章予以规定。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下列特征: (1) 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法人与自然人不同。作为民事主体,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的自然人,有自己的意志,可以决定自己的权利行使和义务承担。法人则是由多个自然人集合而成的社会组织,是没有自己的意志的,其民事主体资格由法律赋予,它的意志如何产生、民事活动如何参加、如何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如何履行自己的民事义务、如何承担自己的民事责任等是由法律规范的。因此,法人的设立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得到国家的承认。法律要求法人要有自己完备的组织机构和约束这些机构运行的规范,以确保按照既定程序形成代表这一集合体而不是其组成人员个人意志的法人意志,并保证这些意志被执行,使法人能沿着其设立宗旨的方向稳定、健康地发展。法人是一社会组织,但并不是所有的社会组织都是法人,只有那些能独立存在且具备法律规定的法人条件的社会组织,才能依法律规定的设立程序取得法人资格。(2)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成立的法人,法律便赋予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使其具有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的资格,以法人的意志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履行自己的民事义务,自然也能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成员的死亡、退出,不影响法人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3) 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法人既然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就拥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属于自己的独立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以自己的名义到法院起诉、应诉,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因为自己的民事活动所产生的债务与责任。除法律特别规定之外,法人的投资者、组成法人的个人、法人的上级机关等对法人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 法人   公司 ☛
法人

法人

法人是自然人之外的另一种民事权利主体。它在广泛的民事活动中是民事权利的享有者和民事义务的承担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但不是一切社会组织都可以成为法人。法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❶依法成立。任何法人设立的宗旨和任务以及所从事生产服务活动的范围,都要事先依法得到主管部门的许可。
❷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即法人须有独立的财产,以此作为从事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
❸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法人终止,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我国法人可分为以下四大类:
❶企业法人,即以营利为目的直接从事经营的法人。从其经济性质上又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以及私营企业法人。
❷机关法人,一般指依照宪法、法律或行政命令成立的机关,以国家预算拨款为经费的法人。
❸事业单位法人,即以谋求社会利益为目的,从事社会各项具体事业并受国家机关直接管理的法人。如各类学校、科研机构、新闻、出版、文艺、卫生、体育单位等。
❹社会团体法人,即由公民自愿结合成立的从事政治、社会公益、学术研究、宗教等活动的社会团体。

☚ 法定监护人   财产所有权 ☛
法人

057 法人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中国封建时代以祠堂寺庙名义进行诉讼的不少,但它们在经济活动中都未曾起重要作用。1929年5月23日国民党政府公布,同年10月10日施行的民法,有关于法人的规定,分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❶依法成立;
❷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❸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行政诉讼   历代继承法规 ☛
法人

法人faren

“自然人”的对称。指具有民事权利义务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即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和独立支配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法人的主要特征是具有独立支配的财产。它是法人进行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保证。大陆法系国家把法人分为公法人和私法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在我国,法人可分国家法人和集体法人、企业法人和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资本主义国家成立法人,有自由设立、特许或许可设立、登记设立、依准则或法律设立。我国法人成立程序是:
❶依照国家的法律、法令成立的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
❷依照标准章程成立的社会团体;
❸经过批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登记的工商企业等。法人的权利能力决定于成立该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它无权违背其宗旨和超越其业务范围进行法律行为。法人的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机关、代表或由其授权的业务人员以法人的名义行使。它对自己所进行的法律行为承担责任,包括在业务活动中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法人可因任务已经完成,法律、法令和国家的命令、社员大会的决定或其他原因而撤销。其撤销后的债务应按职工的工资、银行贷款、国家税收和其他债务的顺序进行清偿。

☚ 法   立法 ☛

法人

见“法学”中的“法人”。


法人

“自然人”的对称。依法能够以独立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通常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按照法定程序设立;2.有独立的或可供支配的财产或经费;3.有一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法上的后果。财产与其成员或创设者的财产分别独立,对债务通常仅以实际资产承担有限责任。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等多种类型。

法人

法人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与商品经济相伴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法人制度最早确立于1807年法国的《法国商法典》。法人按照其设立的宗旨和活动性质的不同可划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按照其是否以社员的存在为基础又可划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或场所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成立后,要依照主管部门规定的宗旨或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无权进行违背其宗旨和超越其行为范围的行为。法人的行为能力由其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人员行使,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自法人成立时产生,至法人消亡时消灭。法人由于完成其设立目的,或根据社员、会员大会决议,或由于破产及其他法定原因可自行或被责令解散。法人终止必须进行清算,包括其业务的了结、法人资产的清理、注销登记和公告。

☚ 监护   法律行为 ☛
法人

法人

“自然人”的对称。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劝,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其基本特征有: (1) 必须是经过国家认可的组织; (2) 必须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或管理权;(3)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上的财产义务以及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和诉讼。其权利能力决定于成立该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无权进行违背其宗旨和超越其业务范围的法律行为。其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机关或代表行使,或由其授权的业务人员以法人的名义行使。大陆法系国家把法人分为公法人和私法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苏联、匈牙利等国法律则依独立实行核算或预算的单位划分为国营企业、国家机关、集体农庄或合作社、社会团体。在我国法人可分为国家法人和集体法人、企业法人和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法人的成立一般均须依法经国家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其方式各国法律规定不尽相同: (1) 依有关法规或主管机关的行政命令; (2) 依国家规定的标准章程、条例; (3) 依国家许可。法人可因法律、法令或主管机关的行政命令、社员大会决议许可撤销和宣告破产等而解散。

☚ 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   法令 ☛
法人

法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基本特征是:
(1) 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法人必须按照自己的章程、条例或者国家规范性规程所确定的方式,为一定的目的进行活动。它必须有稳定的组织机构,不因其个别部门和人员的变化而影响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法人机关是其组织机构的中枢部门,它独立地形成法人的意志,对内执行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参加民事活动。
(2) 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所谓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的财产不仅独立于其他社会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而且独立于自己成员的其他财产,同时也独立于创立人(包括国家) 的其他财产。拥有必要的财产和资金,是法人组织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和独立负担财产责任的前提和根据。
(3) 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正因为法人有独立的财产,所以它理所当然地要独立负担由自己活动所产生的债务的财产责任。由于法人的财产与法人成员的其他财产以及创立人的其他财产是分开的,因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国家、法人、成员个人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而应由法人以自己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4) 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对自己的民事行为负完全的法律责任。
根据 《民法通则》 的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依法成立。依法成立是指依照现行法律的规定而成立。法人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社会组织,故非依法律的规定,不得成立。这还包括两方面的含义:
❶在成立程序上的合法性。法人必须依法律规定的程序成立,法律规定需要登记注册的,必须履行其登记手续,才能取得法人资格;
❷法人必须是合法的组织。法人组织的合法性,是指其设立的目的和宗旨合法,组织机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内容合法。
(2)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拥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物质基础,也是其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保障。在法律上,任何法人都要有自己的独立财产,使其自由支配,只不过由于法人种类繁多,不同的法人因其承担的社会经济职能不同,经营范围不同,所以法律对各种法人的财产要求有所不同。法人以其独立的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法人的创立人和内部成员对法人的债务仅负有限责任。
(3)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❶法人的名称。任何法人都必须要有自己的名称,这是某一法人区别于其他法人的标志。法人对于已登记注册的名称享有专用权。由于法人有自己的名称,因而才成为特定化的组织,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也是法人人格化的体现。
❷法人的组织机构。法人的组织机构是对内管理法人的事务,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机构总称。法人的团体意志总是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才能产生出来,并且只有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才能具体实现。一般说来,法人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 决策机构,即形成法人意志、决定法人的重大事务的机构,如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决策机构是法人的最高权力机构。执行机构,是负责贯彻执行决策机关的决议、指示,具体管理法人日常业务活动的机构。如董事会、经理等。监督机构,是对法人执行机构的活动进行监督的机构,如监事会等。
❸法人的场所。法人的场所是法人从事生产经营的活动的地方。法人的场所与法人的住所不同,《民法通则》 规定: “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所谓办事机构所在地,是指执行法人的业务活动、决定和处理法人事务的法人的机构所在地。法人的场所比住所更广泛,它包括法人的住所和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地点或设施。
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依法所应承担的责任。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首先是指法人自己承担清偿债务等责任,法人的创立人及其内部成员对法人债务不负责任,其次是指法人要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法人自其成立时起就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与自然人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其成立而形成,因其终止而消灭。法人与其他组织的显著区别在于其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即法人以自己的独立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直接责任,法人的创立人及其内部成员仅以自己的投资财产为限对法人债务承担责任。根据 《民法通则》 的规定,企业法人除具备上面四个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组织章程。法人的章程是指法人的成员就法人的整个活动范围、组织机构以及内部成员间权利义务关系等问题所订立的书面文件。《民法通则》 还规定: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人,他本身是法人的一个组成部分,他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故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的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都由法人承担。
在我国,法人分为以下几类:
(1) 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我国 《公司法》 所调整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典型的企业法人。《民法通则》 规定: “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数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因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❶依法被撤销的;
❷解散;
❸依法宣告破产;
❹其他原因。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经销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2)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❶机关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并因行使职权的需要和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
❷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从事非营利性的、社会各项公益事业的各类法人,它包括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公益事业的单位。
❸社会团体法人,是指由自然人或者法人自愿组成,从事社会公益、文学艺术、学术研究、宗教等活动的各类法人,如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学术研究团体、宗教团体等。
(3) 联营。《民法通则》 规定: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它是由法人出于共同经营的目的,依照协议组成新的经济实体并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特殊的法人。还有一种法人之间的联营,它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质上就是法人合伙。《民法通则》规定: “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

☚ 合伙   民事法律行为 ☛
法人

法人

拥有自主经营的财产,能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是一种自然人的组合,但已经脱离了自然人的人格,成为一种独立的民事主体。1896年公布的德国民法典正式采用法人这一概念,作为与自然人并列的民事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具有以下特征: 法人是一种拥有独立财产的社会组织;法人能够承担民事责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及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不同标准,法人可分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 国家法人与集体法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等。

☚ 放弃继承   法定财产制 ☛

法人

“自然人”的对称。社会组织人格化。在社会交往活动中,除自然人外,是另一个重要的民事主体。
法人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是:(1)按照法定程序成立的社会组织;(2)有独立支配的财产权或经营管理权,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即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签订合同、起诉应讼诸能力。
法人资格的取得,渠道有四:(1)根据国家命令程序设立的法人。这类法人是国家管理职能上的某种需要而设立的,由国家规定其任务、职能和组织原则,其独立财产,由国家预算拨付,如国务院各部、委、局、办等。(2)由国家主管部门核准登记设立的经济组织。经核准登记并发放执照后,法人即成立,如各种企业、专业化公司、联营企业等。(3)根据国家的标准章程和条例设立的法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或标准规程,即可取得法人资格,如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设立的各级工会,以及按有关规定成立的供销合作社等。(4)依照准许的章程成立的法人。这类法人经主管部门批准其所呈报的章程和申请书,即可成为法人,如志愿结合的社会团体,以及各类协会、学会等。

法人Legal Person

“自然人”的对称。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成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❶依法成立,即必须经国家认可。在中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如机关法人一般都是由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的。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❷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
❸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中国的法人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法人

“自然人”的对称。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即被法律承认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在资本主义国家中,法人分为公法人和私法人、财团法人和社团法人、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法人的成立,一般有两种方式: 一切预算机关和事业单位,依法令或行政命令成立;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经业务主管部门核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成立。法人的特征是: (1)有组织章程,按照法定程序,经一定国家机关审查认可而成立的;(2)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或管理权,能以自己名义取得财产权利、承担财产义务的; (3)能以自己名义在法院起诉、应诉的。法人依照主管部门规定的宗旨或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具有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法人无权进行违背其宗旨和超越其业务范围的法律行为。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自法人产生时同时发生,至法人消灭时同时消灭。法人的行为能力由其授权的业务人员、律师代为行使。法人由于完成其设立目的,或根据社员、会员大会决议,或由于进行违法活动以及破产等原因,可自行或责令解散。法人破产后,应按法定程序发布公告,登记债权人,清偿债务。在我国,国家预算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各种社会团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民群众自愿组成的从事非经济活动的社会团体,如各种协会、学会等,都是法人。

法人

法人Legal Entity

“自然人”的对称。依据法律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力的团体或组织。

☚ 经纪人   自然人 ☛
法人

法人

自然人的对称。按照法定程序设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支配的财产,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团体和组织,也就是法律承认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团体或组织。法律赋予某个组织或团体获准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人格时,即表明了国家对该组织或团体在社会中的合法地位及活动的确认。法人应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有组织章程,按照法定的程序,经过一定国家机关审查认可而成立的; (2) 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或管理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取得财产权利、承担财产义务的; (3) 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和参加民事仲裁诉讼活动的。在涉外经济活动中,凡具备上述条件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中国法人资格,适用我国规定的一切法人权限。法人的民事诉讼权利能力和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以法人成立时间时发生,至法人消灭时同时消灭。法人的诉讼行为能力由它的机关和负责人代表行使,也可以由法人授权律师、其他公民或法人代理人行使。法人无权进行违背其宗旨和超越其业务范围的法律行为。法人由于完成了设立的目的,或者根据社员、会员大会决议,或由于进行违法活动以及破产等原因,可以自行或被责令解散。法人破产后,应按法定程序发布公告、登记债权人,清偿债务。

☚ 自然人   公证 ☛
法人

法人Legal Person

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设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组织。根据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设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是国际商事交易中的主要主体,其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自法人成立时间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按照各国国际私法的一般原则,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其属人法决定,即依该法人国籍所属国的法律决定。同时,根据一国法律设立的法人在另一国从事民商事活动时,应该遵守行为地的法律。

☚ 自然人   外国人 ☛
法人

法人

指依法成立并能独立地行使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的社会组织,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法人是相对于或区别于自然人而言的。具有以下条件: (1)应是依法成立的; (2)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对国家负有纳税义务,是我国主要的纳税主体。

☚ 留置   法人具备的条件 ☛
法人

法人Legal Person

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是指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也就是说,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义务主体资格的组织。
法人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公法人和私法人,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我国法人有两类: 一类是企业法人,另一类是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法人具备三个基本特征即组织特征、财产特征和人身特征。
1. 组织特征指的是依法成立,并必须具有作为一个整体从事经济活动的统一组织,有自己的名称和场所,设有固定的组织机构和必要的职能部门。这里的依法成立有两层含义:一是实体法意义上的依法成立,即公司法人要依据法律规定成立,也就是要按照国家允许的形式、内容、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成立公司,越出法定的范围或不属于法定的公司组织形式均为非法的公司; 二是在程序法的意义上的依法成立,法人的成立要按照法定程序。(1) 依国家行政命令程序成立,如国家机关法人即依国家行政命令成立无需进行法人登记; (2) 依国家主管机关批准登记程序并向工商管理部门登记之后才可成立; (3) 依批准章程规定的准则程序成立。有的社会团体只要具备法人条件依法登记便宣告成立。
2. 财产特征即要有自己能够独立支配和管理的财产,要有法定的资金数额。这是作为法人存在和进行活动的物质基础,是法人享有经济权利与承担经济义务的前提条件。否则,法人无法从事民事活动,也不能以自己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3. 人身特征即具有法律所虚拟、创制和认可的独立的人格,是一种“人格化” 了的组织,它是经济法律关系权利和义务的直接承担者。作为法人,公司能像自然人一样作为社会基本细胞参与经济活动,法律赋予公司类似自然人的人身特征。如法人可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字号和 “经济户口”,对自己的名称拥有专用权; 可以享受专利权、发明权、商标权和获得荣誉权; 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与经济法律相关的社会活动,既有一定的经济权利,又承担相应的经济义务; 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在法院依法起诉、应诉,具有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
法人的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这是法人取得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或履行民事义务的前提条件。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不尽相同。(1) 它始于成立,终于终止; (2) 它的内容决定于它的性质与任务宗旨,不同的法人有着不同的权利能力; (3) 它没有自然人特有的那种权利能力,如继承权等权利。法人须在其权利能力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企业法人的经营活动不得超过其经营范围。法人的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行使民事权利、承担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也同自然人行为能力不一样: 一是它同行为能力同时产生; 二是它通过法人代表来实现。依照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法人对其法定代表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因而必须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是法人,否则不是法人 (如企业的科室)。
企业法人的分离、合并、解散等其他事项应依照法律规定办理。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其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企业法人可依法被撤销、解散,依法宣告破产或因其他原因而终止。企业法人终止,应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解散应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企业法人被宣告破产的,应由主管机关或者法院组织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为了维护社会正常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对法人超出法律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的非法活动、向登记机关和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逃避债务等行为,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可给予法定代表行政处分、罚款,如已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人制度的萌芽,最早见于古罗马时代,由包税人组织的股份委托公司和委员会制度。尽管这种委员会制度明显带有政府和宗教社团的特征,但被经济史学家认为是现代公司的先驱。然而法人制度真正的形成始于资本主义社会,它是商品经济的产物。从17世纪英国和荷兰东印度公司到20世纪大的跨国公司,法人制度发展到了相当完备的地步。法人制度的本质是确认企业法人财产权,企业据此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财产,由股东所投入的股本形成,然而它一旦形成,便具有独立的生命,公司的盈亏表现为法人财产的增减。法人财产和股东财产有如下区别: (1)公司的法人财产和股东除股金外的财产之间有明确的界限; (2) 公司依其法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如公司破产,也与股东的其他个人财产无关; (3)股东不能以个人身份直接支配他已投入公司的资本,只有作为法人组织的一分子,通过一定组织程序,才能参与对公司财产的最终控制。法人财产权是从所有权分离出来且具有独立意志的关于财产的权利,在现实中,法人财产权由公司法人机构董事会持有。法人制度使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仅限于投资额内,大大减少了投资的风险,保护了投资者利益。企业所有权和企业经营权的分离,不仅便于改善经营,广揽人才,而且使企业成为不随出资者变异而动荡兴衰、能不断促进自身发展的经济实体,使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获得了制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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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法人

“自然人”的对称。法人同自然人一样也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依法成立、具有能独立支配的财产,并能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具有法人资格的条件有: (1)必须正式在政府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经批准; (2) 具有能够独立支配的财产,并能独立进行核算;(3) 能独立承担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并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诉讼活动。法人与自然人一样依法对国家负有纳税义务。在我国,具有法人资格的主要有列入国家预算并单独进行预算经费核算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独立核算的国营企业,各种自负盈亏的集体经济组织,经国家批准享有独立财产的社会团体以及经我国有关部门批准的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等。法人的权利能力,决定于国家批准的该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法人无权进行违背其宗旨和超越其业务范围的法律行为。法人的行为能力,由法人或其代表 (如董事长、厂长、经理等)行使,或由其授权的业务人员以法人名义行使。法人的成立或撤销,须依法律、主管机关的行政命令或法人本身的决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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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法人

“自然人”的对称。按照法定程序设立,享有独立财产权利,并能以自己名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制度是近代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1804年的 《法国民法典》,曾经用“公益事业”、“公共团体”表示法人,并通过后来的许多单行法规承认某些企业的独立法律地位。1896年 《德国民法典》建立了完整的法人制度。社会组织要成为法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要取得法人资格,必须: (1) 拥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这是法人得以生存和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物质基础; (2)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这是法人得以生存和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条件; (3) 能独立承担财产责任; (4) 依法成立。具备上述条件,才能取得法人资格。根据法人的业务活动内容,我国法律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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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legal(/juridical)person


法人

legal person(/body/entity);judicial (/juristic)person;lawful man;corporation


法人

juridical(/legal)person

法人

corporation;legal person;juridical person;legalis homo[拉](“自然人”natural person的对称,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团体)
中国公民和~在海外的合法权益lawfu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hinese nationals and corporations overseas/国际~ international body corporate/~本国法national law of legal person/~代表legal representative/~的国籍nationality of corporations/~股corporate shares;legal person shares/~实体corporate entity;legal entity/~税corporation tax/~团体corporate body;body corporate;corporation/~住所domicile of legal person/~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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