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
惩治贪污、保持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及其公务人员的廉洁的机构。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廉政公署,作为行政长官的附属机构,独立工作。廉政专员对行政长官负责。廉政公署独立工作,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只依照法律进行工作,以保障廉政公署的工作不受非法的干预。廉政专员作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主要官员,由行政长官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廉政专员直接对行政长官负责,以利于廉政专员的工作,使之有效地在廉政方面加强对政府各部门、公共团体、公务法人等的监督。廉政公署的具体权限,澳门基本法没有规定,由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