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
协助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工作的咨询组织。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成立后,为了更充分地听取澳门居民的意见,使起草澳门基本法的咨询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在起草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后,22名澳门委员接受委托,组成澳门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发起人会议,由在澳门的5位副主任委员担任召集人,在新华社澳门分社的协助下,开展筹组工作。按“八界别三渠道” 把各界社团和人士按其功能性质分为八个界别,通过社团推荐、发起人邀请; 个人自荐、发起人邀请; 发起人商定邀请三个渠道产生咨询委员会成员,通过咨询委员会成员名单。1989年5月28日,澳门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在澳门正式成立。4年来,咨询委员会在澳门基本法的起草工作中起重要的联系和桥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通过后,咨询委员会的工作宣告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