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1)平等权。澳门居民无论是永久性居民,还是非永久性居民,无论是中国籍公民还是葡萄牙籍或其他外国籍和无国籍人士,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因国籍、血统、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思想信仰、文化程度、经济状况或社会条件不同而受到歧视。(2)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活动和社会活动的权利,其中最基本的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不论是中国籍公民还是非中国籍人士,都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要达到法定年龄,就有资格登记做选民,投票选举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组成人员;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被推荐、提名为候选人,竞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组成人员。而非永久性居民和澳门的其他人,则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澳门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自由,可以以各种途径和方式,对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表意见,借助传播媒介宣传个人的主张和观点。澳门居民享有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有权组织和参加各类团体,可以自己组织或参加某一团体或他人组织的集会和游行,并借此宣传或声明自己的主张和要求。澳门居民享有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自由,有权成立不同形式的工会组织,有权举行罢工,通过罢工来达到政治或经济方面的目的。雇主不得因工人参加工会或罢工而解雇工人。(3)宗教和信仰自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既有信教的自由,又有不信教的自由,还有宗教信仰以外的其他信仰自由;澳门居民可以公开传教,举行或参加各种宗教活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不干预宗教组织的内部事务,不干预宗教组织和教徒同澳门以外地区的宗教组织和教徒保持及发展关系;宗教组织可依法开办宗教院校、医院以及提供其他社会服务,提供宗教教育,开设宗教课程;宗教组织依法享有取得、使用、处置、继承财产以及接受捐献的权利;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宗教组织同我国其他地区的宗教组织,互不隶属,互不干涉,互相尊重;澳门居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不得利用和打着宗教信仰的招牌,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曲解宗教教义,宣传邪教。(4)人身自由权。包括:❶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澳门居民不受任意或非法的逮捕、拘留、监禁。对任意或非法的拘留、监禁,居民有权向法院申请颁发人身保护令,法院经调查后,若认为该拘留或监禁确实不符合法律规定,就会作出裁决,下令释放。法律还禁止非法搜查居民的身体、剥夺或限制居民的人身自由。
❷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澳门居民享有个人的名誉权、私人生活和家庭生活的隐私权。法律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居民进行酷刑或以非人道的方法处置居民。
❸住宅不受侵犯。澳门居民的住宅和其他房屋,包括办公室和私人工厂等不受侵犯。禁止任意或非法搜查、侵入居民的住宅和其他房屋。
❹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受法律保障。除因公共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有关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通讯进行检查外,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居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
❺迁徙自由。澳门居民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内迁徙的自由,有移居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自由,有旅行和出入境的自由,有依照法律取得各种旅行证件的权利。持有有效旅行证件的澳门居民,可以自由离开或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无需特别批准,但受法律制止者,如被通缉的罪犯除外。(5)社会经济权。澳门居民有依法享受社会福利的权利,劳工的福利待遇和退休保障受法律保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原有社会福利的基础上,根据经济条件和社会需要,自行制定有关社会福利的发展和改进的政策和劳工政策,完善劳工法律。(6)选择职业和工作的自由。(7)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澳门居民有从事教育、学术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自行制定科学技术政策,依法保护科学技术、专利和发明创造;自行制定文化政策,包括文学艺术、广播、电影、电视等政策,依法保护各种不同形式和风格、不同流派、不同思想和内容的文学艺术创作活动和成果。澳门居民也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和爱好,参加或从事自己所喜爱的文化活动,包括文娱活动和各类体育活动。(8)婚姻家庭权利。澳门居民有结婚和离婚的自由,其自愿生育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实行限制生育政策。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内,人人都有成立家庭的权利,夫妻双方在家庭中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特别是教育、抚养子女的义务。法律特别关怀和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9)诉讼权利。澳门特别行政区确立“法无明文不为罪”和“无罪推定”原则,除其行为依照当时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和应受惩罚外,澳门居民不受刑罚处罚。澳门居民在被指控为犯罪时,享有尽早接受法院审判的权利,在被法律判罪之前均假定无罪。澳门居民有权就刑事、民事、商事等方面的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当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给居民的利益造成损害时,当事人同样有权向法院起诉。澳门居民在行使诉讼权利时,有权聘请或选择律师为其代理,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事人经济上有困难时,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聘请律师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使贫困居民也能够借助诉讼来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澳门居民还享有获得司法补救的权利,通过任何在法律上可以运用的行使、保护和恢复权利的方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澳门居民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权益受到侵害的居民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获得对其侵害的合理补偿。

☚ 权利和自由   罪刑法定 ☛
00001693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4 11: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