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职权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职权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职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职权有: (1)制定并执行政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制定适用于行政管理各个方面的切实可行的政策,加以推行,以保证法律的贯彻实施。(2)管理各项行政事务。管理各项行政事务是作为行政机关的政府的专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无论是在经济方面,还是在文化和社会事务等各个方面,都可以行使管辖权。(3)办理澳门基本法规定的以及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澳门基本法规定的以及中央人民政府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办理的对外事务范围十会广泛,涉及经济、贸易、文化、出入境管理等各个方面。无论是澳门基本法已经明确规定的授权,还是中央人民政府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实际需要作出的具体授权,均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行使。(4) 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结算。财政预算、决算关系到澳门居民生活和整体经济的发展。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每年都要编制并向立法会提出财政预算、结算,由立法会审议通过后,再由行政长官签署,并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5) 提出法案、议案,草拟行政法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有权向立法会提出法律议案,并在行政长官领导下草拟、制定行政法规。但行政法规不能与法律相抵触,不能超越法律所规定的权限。(6) 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会议听取意见或者代表政府发言。立法会审议的法律议案,许多事项涉及政府的决策和日常行政工作,有些法律议案甚至是由政府直接提出来的。为了加强政府与立法会之间的配合,澳门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有权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会议,听取立法会议员的各种意见,并代表政府发表意见,解释和说明政府对法律议案的意见和立场,回答议员对政府行政工作提出的问题。 ☚ 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产生办法 宣誓效忠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