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
1988年4月 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成立的负责澳门基本法的起草工作的组织。1988年9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起草委员会委员名单。起草委员会由48名委员组成,其中内地委员26名,澳门委员22名。姬鹏飞任主任委员,王汉斌、李后、何厚铧、何鸿燊、胡绳、郭东坡、马万祺、雷洁琼、钱伟长为副主任委员。起草委员会直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10月25日,起草委员会在北京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宣告起草委员会成立并正式开始工作。1993年1月,起草委员会举行第九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草案)》,起草委员会的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