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局
旅游局的主要职能包括:协助制定及执行旅游政策、举办宣传活动、向外推广澳门以及发出与旅游相关行业的牌照等。旅游局由一名局长领导,两名副局长辅助,属下设有发出执照暨稽查厅、推广厅、产品暨特别计划厅、研究暨计划厅、行政暨财政处以及一个等同处级的旅游活动中心,另外还设有一个旅游基金。这些部门的工作与它们名称相符,分别负责监察、旅游推广、市场研究、财政处理及筹划展览及会议等,而旅游基金就负责准备一些独立的预算草案。
旅游局在全球设有15个海外代表处,主要分布在亚太及东南亚地区、北美洲和欧洲,当中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日本、韩国、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中国台湾地区、泰国、印度、新西兰、美国、比利时、德国、葡国和英国。代表处的主要功能是在当地举办或协助旅游局举办一些宣传活动,推广澳门旅游;向当地的旅游业界、传媒机构,提供关于澳门旅游业及旅游局的资料和讯息;组织业界及传媒考察团到澳门等。这些工作可提升澳门的知名度,有助吸引旅客。
地址:议事亭前地9号
电话:853-315566 传真:853-510104
http://www.macautourism.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