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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沙特阿拉伯地方政权机构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沙特阿拉伯地方政权机构

沙特阿拉伯地方政权机构

沙特阿拉伯在很长时间里没有统一的省的划分,1963年制订各省条例之后,全国才有省的划分。条例规定全国分为5个省,即纳季德省、哈萨省、希贾兹省、阿西尔省和北部边疆省。但在执行条例的过程中,全国又分成6个较大的省和12个较小的省。省设省长、副省长和省长行政会议。省统治者不再是过去充当国王个人代表的艾米尔,而变成向内政大臣报告工作的行政官员。省长要根据全国总的政策进行管理。他的职责是,维护公共秩序和治安,执行宗教法庭的判决,保护个人在沙利亚法范围内的权利和自由,监督和检查各区和分区的管理,定期向内政大臣报告,帮助中央政府征集岁入,保护国家的资产,与各部合作推进省里保健医疗、灌溉、交通、劳动、商业、教育及其他事业,与省行政会议合作,监督各市的市政和本省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省长由内政大臣提名,大臣会议主席推荐,王室任命。副省长由内政大臣提名,大臣会议主席批准。省下辖区 (市) 和分区,区长对省长负责,内政大臣会议根据内政大臣提名加以任命。分区负责人由省长提名,内政大臣批准。比较重要的省,如哈萨者、利雅德省、麦加省和麦地那省等直接由国王管辖,其他省也要对国王负责,但一般处于内政大臣管辖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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