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沙特阿拉伯地方政权机构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沙特阿拉伯地方政权机构 沙特阿拉伯地方政权机构沙特阿拉伯在很长时间里没有统一的省的划分,1963年制订各省条例之后,全国才有省的划分。条例规定全国分为5个省,即纳季德省、哈萨省、希贾兹省、阿西尔省和北部边疆省。但在执行条例的过程中,全国又分成6个较大的省和12个较小的省。省设省长、副省长和省长行政会议。省统治者不再是过去充当国王个人代表的艾米尔,而变成向内政大臣报告工作的行政官员。省长要根据全国总的政策进行管理。他的职责是,维护公共秩序和治安,执行宗教法庭的判决,保护个人在沙利亚法范围内的权利和自由,监督和检查各区和分区的管理,定期向内政大臣报告,帮助中央政府征集岁入,保护国家的资产,与各部合作推进省里保健医疗、灌溉、交通、劳动、商业、教育及其他事业,与省行政会议合作,监督各市的市政和本省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省长由内政大臣提名,大臣会议主席推荐,王室任命。副省长由内政大臣提名,大臣会议主席批准。省下辖区 (市) 和分区,区长对省长负责,内政大臣会议根据内政大臣提名加以任命。分区负责人由省长提名,内政大臣批准。比较重要的省,如哈萨者、利雅德省、麦加省和麦地那省等直接由国王管辖,其他省也要对国王负责,但一般处于内政大臣管辖之下。 ☚ 沙特阿拉伯咨询会议 沙特阿拉伯宗教学者会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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