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文化司署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文化司署 文化司署协助政府制定文化政策及统筹政府其他部门的文化活动的政府部门。澳门文化司署下设文化活动厅、文化财产厅、资讯组、定期出版组、排印组和研究、调查暨刊物处及行政暨财政处等部门,并设有行政管理委员会和文化基金。澳门文化司署实行行政自治。其职责为: (1) 协助制定文化范围内的政策,并执行该政策的措施; (2) 协助巩固澳门居民的文化特色,促进对中葡人民及澳门地区其他社群的生活方式的尊重以及创造条件,使该文化特色得以肯定及发展; (3) 维护、保护及复原澳门地区的历史财产、建设艺术财产及文化财产,以及制定指令,确保该等财产继续存在及被欣赏,并推广之; (4) 促进有利于认识、保护澳门文化财产的研究; (5) 促进、鼓励书籍的推广及阅读的推广,主要透过出版书籍及杂志,确保并协助文学著作出版及推广,尤其是主题与澳门有关的著作; (6) 促进、鼓励及辅助与澳门地区各社群文化交融有关的文艺活动; (7) 在技术与财政上鼓励及辅助以保护及促进文化价值作为宗旨之一的机构的运作; (8)辅助创作及推广个人或集体文艺作品; (9)促进文化性质的汇演、会议、研讨会、座谈会及其他会议的举办; (10) 负责及协助反映人类智慧的作品及一切文化创作的完整性、真实性及著作权,而不拘泥其表现形式;(11)促进各种艺术的教授; (12) 在文化活动的范围内,建立及加强与国际组织或其他国家同类机构的合作关系,并建议订立合作的协定、议定书及其他文书; (13) 特别旨在推广阅读及协助研究,组织并管理图书馆与档案库,以及协助建立及组织博物馆技术小组; (14)辅助政府统筹由澳门地区其他公共机构所开展的文化活动,并与该等机构合作; (15) 在与公共、私人机构或组织所订定文化性质的合作议定书、协约及其他文书的范围内,确保行政当局所给予的辅助;(16) 推广及加强澳门作为文化交汇城市的形象。澳门文化司署有以下从属机构: (1) 历史档案室,负责协助制定澳门地区档案政策; 收集、保存及处理文件及档案; 登记对澳门地区具有历史价值的文献,以及采用微缩胶卷或磁带,组织并推广葡萄牙及其他国家档案馆现有文件集,而其文件已藏于历史档案室者。(2) 澳门中央图书馆,负责接收、处理、保存及分发各类文件,编制图书馆目录,在图书馆专业技术问题上发挥模范图书馆的作用,与具备书目提要资料库的机构合作及推展研究活动,尤其是关于澳门及葡萄牙在东方的研究。(3) 公开影演甄审委员会,负责对公开表演及娱乐活动的评审及进场提供意见。(4)演艺学院,负责透过在音乐、舞蹈及戏剧方面的初级、中级及高级课程进行艺术及职业培训。 ☚ 旅游培训学院 纪念葡萄牙发现事业澳门地区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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