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预性可变因素
西方大众传播学用语。在讯号注入器、讯息和讯号析出器之外的那些影响力称作干预性可变因素,即影响到一个信息被怎样感受以及信息的冲击具有怎样的性质和程度的传递因素。时间因素、心情和健康状况皆可构成干预性可变因素。更为重要的是,家庭、朋友、同伙、受尊敬的人、舆论领袖等,都能在我们所听到和所接受、相信或者拒绝之间起着重要的传递作用。一方面,人们可以在媒介信息和受众之间充当干预性可变因素,而另一方面媒介也可以在人们之间充当干预性可变因素:电视如父母的作用一样,可使儿童适应社会。媒介能够中止人们的相互作用,也能缓和它,改进它,或重新开辟相互作用的途径。当媒介在一个家庭间引起争论时,能造成不协调,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媒介也能“离间人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