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民法总则旨在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11章206条。包括: (1) 基本规定;(2) 自然人,规定了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3) 法人,规定了一般规定、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4) 非法人组织;(5) 民事权利;(6) 民事法律行为,规定了一般规定、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7) 代理,规定了一般规定、委托代理、代理终止;(8) 民事责任;(9) 诉讼时效;(10) 期间计算;(11)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