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经常性收支“财政资本性收支”的对称。在财政收支平衡表中,政府为公共目的所进行的强制性征收,以及用于非资本性资产及其生产的商品或劳务的有偿支付。一般而言,这种收入或支出对以后的生产不发生直接的影响;或者说,其所涉及的经济活动持续时间大多在一年以内。 财政经常性收入,是指政府为公共目的而征收的强制性、无偿性、非返还性的收入,以及非政府来源的经常性财政收入。它包括税收、拖欠税款的利息、罚款与罚没收入、管理费以及企业性收入(在我国财政统计中该项未列入)等。从收入来源划分,又可以分为经常性税收收入和经常性非税收入。 财政经常性支出,包括不用于资本性资产或不用于资本性资产生产的商品或劳务的有偿支付,以及不用于使当事人获得资本性资产、补偿当事人资本性资产损毁或增加当事人金融资本的无偿性支付。它包括商品和劳务支出、利息支付、补贴和其他经常性转移等项,具体包括公务人员的报酬、国防经费、行政办公经费和社会救济金等。政府支出的科研费用、文化教育费用也属于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内容。还有其他方面的日常开支,只要不是临时性的,都属于财政经常性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