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 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国民政府崩溃前夕颁布的财经紧急法令。1948年8月19日公布。其要旨是:自即日起,以金圆为本位币,发行金圆券,限期收兑已发行之法币及东北流通券;限期收兑人民所有黄金、白银、银币及外国币券,逾期任何人不得持有;限期登记管理本国人民存放国外之外汇资产,违者予以制裁;整理财政,加强管制经济,限制物价。其中金圆券发行办法规定:以金圆为本位币,由中央银行发行金圆券,以前发行的法币以300万元折合金圆1圆,东北流通券以30万元折合金圆一圆。人民所有金银外币处理办法规定:黄金每市两兑给金圆券200圆,白银每市两兑给金圆券3圆,银币每元兑给金圆券2圆,美金每元兑给金圆券4圆。外汇资产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人民存放国外的外汇资产应予登记,其存款及外币均应原币移存于中央银行或其委托之银行,违反者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罚金。 ☚ 财政部非常时期管理银行暂行办法 财政部关于施行法币布告 ☛ 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1948年8月19日,国民党政府公布了“财政经济紧急处分令”。处分令共三条,并附有四项实施办法,主要内容是:以金圆券为本位币进行币制改革,人民所有的黄金、白银、银币及外国币券限期收兑,逾期任何人不得持有。此令颁布后,国民党政府从人民手中抢走了价值有三亿七千多万美元的金条、银元和外币,国统区的经济进一步迅速恶化。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