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本性收支“财政经常性收支”的对称。政府出售资产或储备所得到的收入,以及为获取资本或储备所付出的投资性支出。一般而言,这种收入或支出对以后的生产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其所涉及的经济活动的持续时间大多在一年以上。具体说来,它又分为资本性收入和资本性支出。资本性收入是指政府固定资本性资产、黄金及外汇储备、股票、土地或无形资产的出售所得,以及资本性转移收入(国外对本国政府的资本性赠与)等。资本性收入的数额一般较小,因而在我国的财政收入中,它经常被合并到非税收入项目中。资本性支出是指为获得固定资本、土地、无形资产、政府债券、外汇与黄金储备、非军事性与非金融类资产而进行的支出,以及资本性转移支出(政府对外的资本性赠与)等。在我国的财政统计中,财政资本性支出一般包括生产性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改造支出和新产品试制费、地质勘探费、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和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发展资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