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汉代罪名。
《汉书·高五王传》曰:“自吴楚诛后,稍夺诸侯权,左官、附益、阿党之法设”。注云:“诸侯有罪,傅相不举奏,为阿党。”汉景帝后,诸侯国的官吏由皇帝选派,诸侯王不得私任,意在翦除诸侯党羽。
所以对诸侯国的官吏与诸侯王结党,或诸侯王有罪而不举奏者,皆以阿党罪严惩。汉武帝时,淮南王、衡山王反,“党与死者数万人”。(《汉书·武帝纪》)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