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烟叶收购价格
烟叶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定价权在中央。从1992—1997年期间,烟叶收购价格呈上升趋势。1994—1998年烟叶价格构成实际由三部分组成,即中央政府定价、省定优质烟补贴、地州市优质烟补贴等。1992年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物价局的通知精神,云南省从1992年试行烤烟40级标准的价格,试行范围为玉溪、楚雄等8个县(市)。根据省物价局成本调查队调查资料,全省烟叶平均出售价格为每50千克203.60元。1993年烟叶收购价格执行全国统一价格水平。标准品(中黄四级,50千克,下同)为130元,对青二、青三、上五、末级四个等级不再收购。1993年度烟叶平均出售价格为197.95元。1994年烟叶收购价格仍执行上年标准,但对1993年不收购的4个等级恢复收购。1994年度省政府新增优质烟叶补贴,并随收购价格一次兑现给烟农,除省定补贴以外,各地还可自行制定各地优质烟叶补贴标准,但是地州市增发的补贴款必须在收购结束后兑现。1994年烟叶平均出售价格为356.54元。1995年提高烟叶15级标准中8个等级的价格。8个等级的收购价格平均由198.30元上升到250.49元,上升幅度为26.3%。1995年烟叶平均出售价格为462.91元。1996年、1997年全省烟叶收购由15级变为40级,收购价格及省补贴除个别等级微调外,价格仍保持上年水平。烟叶平均出售价格分别为566.59元和500.8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