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涉外送达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涉外送达 在涉外民事诉讼中所采取的送达法律文书的方式。涉外民事诉讼的送达方式,依受送达人居住地不同而有所区别。当事人在中国领域内有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按照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一节规定的方式送达;对在中国领土内无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当事人,包括外国当事人和中国当事人或无国籍人,都必须按照中国《民事诉讼法》第247条规定的7种方式送达。(1)按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即按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中国司法部为有权接受外国通过领事途径转递文书的中央机关。条约义务国也都设置类似的中央机关。因此,中国人民法院向缔约国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时,必须先将请求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中央机关,再由该机关转送达。(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这种送达方式的程序是: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