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同定购
1978年,上海市首先从农村入手,改革粮油流通体制。1979年,提高粮食、油菜籽的统购价格和加价幅度,并在全国较早地恢复粮食、油菜籽议价收购和粮油议价销售,开始实行购销平价(统购价、统销价)、议价“双轨制”。1983年4月起,实行粮食征购、销售、调拨包干一定三年。包干制度实行后,地方有了一定的粮权,有利于调整种植业结构。1984年,上海市粮食总产量达25.23亿千克,比1981年增长36%。同时加强平价粮食销售管理,比计划少销0.19亿千克,相应减少地方财政开支。
1985年起,执行国务院有关决定,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定购以外的余粮,由农民自由上市,多渠道经营。香粳谷等名特优品种,实行市场调节。1987年起,油菜籽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定购以外的按议价收购。同年,工业用粮全部退出平价,改为议价。全市粮食平价销售比重下降,议价(市场调节)销售比重上升,粮油购销平、议价“双轨制”趋于完善。为稳定粮食生产和减少国家财政补贴,1988年4月起,执行国务院有关决定,实行粮食定购、销售、调拨和财务包干(钱粮挂钩)一定三年(1988—1990年)的制度。包干期间,上海市农村议价粮收购量,由1988年的0.32亿千克上升到1990年的0.55亿千克,农民种粮收入提高;粮食产量由1988年的23.75亿千克上升到1990年的24.43亿千克;同时除年年完成定购计划外,平价粮实际销量比计划减少3.37亿千克,相应减少了国家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