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品种区域试验和审定体系
50年代初的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主要由科研单位、县示范场等协作进行,表现突出的品种(品系)报有关专业会议审查确认推广或报请上级主管机关批准推广。1960年冬制定了辽宁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鉴定办法和审定标准,将全省的品种区域试验和审定工作统一管理起来。“文革”期间全省的品种区域试验和审定工作曾一度中断。1978年12月重新组建“辽宁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由农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业行政部门、种子推广和有关部门的专家、领导组成,为了方便审定工作,又按作物设置了粮食、油料、经济作物、果树和蔬菜等5个专业审定小组。自1979年1月起,将全省的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统一纳入省种子部门管理。辽宁省的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统一纳入省种子部门管理。辽宁省种子管理站设品种管理科,负责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业务。育种单位(个人)选育引进的新品种(品系)统一由省品种审定委员会组织在各地进行区域试验和审定,审定合格的品种,报省农业厅批准推广。因此全省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品种区域试验和审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