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向初级电气化迈进1979—1990年
1978年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把农业、能源等建设列为重点。贵州对已建成的电站加强管理,注重实效,提高经济效益。对在建电站强调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一些技术方案和资金不落实的工程停缓建设,农村小水电走上了巩固发展的道路。到1981年底,全省小水电增加到30.5万千瓦,发电量由3.3亿千瓦时提高到4.5亿千瓦时。
1. 初级电气化试点县。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提出到本世纪末实现工农业产值翻两番的战略目标。农村电气化成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同年底,中央提出,先在全国小水电资源丰富的地区,以自力更生精神建设100个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电气化试点县。1983年初,贵州省水电厅会同省计委对黔东南、铜仁地区开展调查研究,根据小水电资源比较丰富,群众办电积极性高,国家电网没有到达,主要靠小水电自发、自用,照顾少数民族地区等原则,经认真分析比较,筛选出镇远、赤水、玉屏等10个县为贵州初级农村电气化试点县,报国家计委审批。各县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于6月完成了规划设计报告,并经省组织审查后上报。同年12月,国务院以国发(1983)190号文批准了“关于积极发展小水电,建设中国式农村电气化试点县的报告”,批准全国建设100个农村电气化试点县。贵州省被批准的有赤水、玉屏、镇宁、镇远、铜仁、施秉6个县。经过对规划进一步补充、修改、完善,于1984年8月正式上报国家计委、水电部。1985年起正式实施,总投资2亿元。经过几年的努力,先后建成12座骨干电站,装机11万千瓦。各县装机容量都超过1万千瓦,其中赤水县超过2万千瓦。1989年10月、12月,赤水、玉屏两县首先达到国家初级农村电气化标准,即全县通电面达90%以上,90%的家庭用上电,电视、家用电器开始进入农户家中;基本满足县办工业、乡镇企业、农村加工和农业生产用电的需要;在丰水季节部分家庭使用电热,用电煮饭、烧水、鼓风;综合用电水平全县人均年用电量达150千瓦时以上。1990年6月,镇宁、镇远两县通过国家标准达标验收。这样,贵州省在1990年建成赤水、玉屏、镇宁、镇远4个初级农村电气化县。
2. 小水电成为农村支柱产业。初级电气化试点县的建设,推动了全省其他地方的电力建设。到1990年,全省小水电装机比1978年新增32万千瓦,达到52万千瓦,相当于省内国家大中型水电站86.9万千瓦的60%。小水电发电量达12. 4亿千瓦时,相当于省内国家大中型水电站年发电量26亿千瓦时的48%。小水电已担负起全省农村走向电气化的重要使命,成为各县的支柱产业。1990年,全省农村用电量为18. 55亿千瓦时,其中由国家电网趸售及。输供电量为7.09亿千瓦时,地方小水电供电为11.46亿千瓦时,占农村全部用电量的62%。全省54个县主要靠小水电供电,与国家电网配合,消除了“无电县”,有77%的乡、63%的村、50%的农户用上了电。实现初级电气化的县为其他地方兴办小水电指出了光明的前景,推动90年代农村小水电的发展,为农村经济翻番和改善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提供了可靠的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