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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06_238可與共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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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06_238可與共學章

【可與共學章】

可與共學止未可與權。
精義 伊川曰云云。見集注及小注。○謝氏曰:可與共學,質美者也,然而未必能行,故未可與適道。能行,乃可與適道矣,然或作或輟者有之,故未可與立。能强立不反矣,然未必能守常而盡變,故未可與權。
語類 問:‘可與立,是如“嫂叔不通問”;可與權,是“嫂溺援之以手”否?’曰:‘然。’。○‘如“可與立,可與權”,若能可與立時固是好,然有不得已處,只得用權。蓋用權是聖人不得已處,那裏是聖人要如此!’又問:‘揖遜,雖是盛德,亦是不得已否?’曰:‘然。’
存疑 心慕吾道而志於學,是知所以求之者,可與共學矣。然或未能的見吾道之美,而勇往以從之,此猶未知所往,是未可與適道也。能勇往以從之矣,或不能不因物而遷,是未能固執而不變,故未可與立也。學至於固執而不變,亦可矣,但守其常而已,至於事變之來,常道行不得處,或不能權其輕重之宜,出於常法之外以通其變,則是未可與權也。學至於可與權,然後可以通天下之變,而周天下之用矣。
蒙引 伯夷叔齊,可與立者;武王周公,可與權者。節節皆曰‘可與’者,此亦為君子會友輔仁而言。
通論經權
精義 伊川曰:‘古今多錯用權字,才説權便是變詐,或是權術,不知權只是經所不及者。權量輕重使之合義,才合義便是經也。權只是稱錘,稱量輕重,故曰“可與立,未可與權”。’又曰:‘“唐棣之華,偏其反而”,因權而言,逸也。’○范氏曰:自以來,儒者論權多以為反經合道。甚矣,其不知權也!經者,道之常也,既反之矣,豈有先之以不正而可合於道乎?孟子曰‘權,然後知輕重’,聖人心若權,然後物至而不可銖兩欺之,是以輕重適得其均也。夫事有大小,未嘗無權。惟能權與子之不如與賢也,故以天下與,而後世莫不以為公;周公惟權親戚之不可私也,故誅,而天下不以為不仁。直躬惟不能權父子與信之輕重也,故以證父為直;微生高不能權于與人拒人之間也,故以乞醯為仁。故曰:事之大小,莫不有權,惟聖人能盡之。○謝氏曰:權非機巧權變之謂,猶權衡之權,以其稱物得中而已。不及則仰,過則俯,中則平。學至於權,時中之謂也。
或問 ‘程子楊氏至矣,而程子論權非反經之意,則非先儒所及也。然原先儒之為是説,蓋由以下章合於此章而有“唐棣、偏反”之云,遂誤以為此説耳。夫章句之差初若小失,而其説之弊遂至於此,章句之學豈可忽哉!程子雖知先儒之失,而未及究所以失者乃在於此,故論此章之意雖得之深,而亦不免於通下章以為説也。諸家論權,皆祖程子之説,而謝氏為尤密,然皆並下章為説,故皆有所不通。惟范氏始正分章之失,而其所辨夫反經者,則亦未知其所以失之之端也。’曰:‘程子范氏諸説,似皆以為稱二物而舍輕取重之意,謝氏則為稱一物而進退以權平者也。今以諸家皆祖説,而尤密,何邪?’曰:‘諸家之説固疑於稱二物而舍輕取重矣,而范氏之説為詳,今請以其所别之説論之。蓋天下者,物也;與賢、與子者,分兩之所在也。當之時,以權加諸與子,則天下重,與子輕,而其權仰矣。然加諸與賢而屬之四岳、皋陶,則未足以勝天下之重,而未免於仰也。故必歸之,而後適得其平焉。此范氏不盡之意,而諸家之所同也,其於謝氏之説亦何異哉?’
大全 問:‘集注云“以孟子嫂溺援之以手之義推之,則權與經亦當有辨”。某竊謂天下之事,只有一個理,所重在此,則其理不外乎此。當嫂溺之時,只合援之以手,雖出於急遽不得已之為,乃天理人事之不容已者也。今云有辨,開此一綫路,恐學者因以藉口,而小小走作不暇自顧矣,如何?’曰:‘既云急遽不得已之為,即是權不可常而經可常,自有不容無辨處。若只説權便是經,都無分别,卻恐其弊不止開一綫路而已。’答劉季章
語類 問:‘權,地位如何?’曰:‘大賢以上。’可學。○問‘經權’。曰:‘權者,乃是到這地頭,道理合當恁地做,故雖異於經,而實亦經也。且如冬月便合着綿向火,此是經。忽然一日暖,則亦須使扇當風坐,此便是權。伊川謂“權只是經”,亦意如此。但説經字太重,若偏了。儒“反經合道”之説,卻説得經權兩字分曉。但他説權,遂謂反了經,一向流於變詐,則非矣。’義剛。○伊川又云‘權是經所不及者’,此説方盡。文蔚。○莊子曰‘小變而不失其大常’,便是經權之别,只不知他把甚麽做大常。問:‘如云“時措之宜”,事事皆有自然之中,則似事事皆用權。以孟子“嫂溺援之以手”言之,則權字須有别。’曰:‘“執中無權”,這權字稍輕,可以如此説。“嫂溺援之以手”之權,這權字卻又重,亦有淺深也。’。○問‘經權’。曰:‘冬日則飲湯,夏日則飲水,此是經也。有時行不得處,冬日須飲水,夏日則飲湯,此是權也。此又依前是經,但經是可常之理,權是礙着經行不得處,方始用權。然當那時卻是常理。如不告而娶,是個怪差底事,然以孟子觀之,卻也是常理,只是不可常用。如人人不告而娶,人倫都亂了!因推説事。伊川説“權只是經”,卻説得死了,不活。如某説非是異伊川説,即是須為他分别,經是經,權是權。’夔孫。○義字大,包得經與權。云云。經自是經,權自是權,但是雖反經而能合道,卻無背於經。如人兩脚相似,左脚自是左脚,右脚自是右脚,行時須一脚先,一脚後,相待而行,方始行得。不可將左脚便唤做右脚,右脚便唤做左脚。賀孫
困勉録 曰:高新鄭云:‘自以來,皆云“常則守經,變則行權”。不知經者權之衡,斤兩各具星子,有定而不可易。權,稱之錘也,往來取中相為用,而不得以相離。若以常變分經權,是常則用衡而不用錘,變則用錘而不用衡也。伊川謂“權是於精微曲折處盡其宜,以濟經所不及”。夫權以稱輕重,非以盡細微也。正理所在,莫非經;稱之而使得輕重之宜者,莫非權。若曰經有不及而以權濟之,則可曰衡有不及而以錘濟之乎?朱子謂“經自是經,權自是權”,但儒權變權術之説,非聖人之所謂權。夫權固自是權,卻不離經;經固自是經,然非權莫能行也。彼權變權術之説,乃無衡之錘耳,何以云權也?儒謂“反經合道”,夫權是何物?道是何謂?既曰“反經”,安能“合道”?既曰“合道”,何謂“反經”?若曰反經可以合道,是背其星子而可以得分兩也,有是理乎?彼權變權術之説,乃無衡之錘耳,何以云權也?’按:説本潛室陳氏,若移解‘執中無權’之權則通。彼權字可以衡字對説,此權字不可以衡字對説,此權字即兼衡字在内,故程子以二字總説,注中經字不作衡字看,義字及‘反經合道’之道字則作衡字看。夫程子以經字包權字,朱子以經、權分解,皆是在處變上説權字。説以經權合解,則二字俱兼常變矣。所謂經字,即所謂義字;而所謂經字,卻混在權字内。之意,蓋以立為守,經權為達變,其義甚精。若如説,不知立是守個何物。若仍説守經,不幾為子莫之執中乎?須知‘可與立’與子莫之執中自别。子莫是無權之衡,‘可與立’是已定之權。‘執中無權’之權説得闊,包得所謂經權。此權字只是就變説,所以必欲如此分别者,蓋‘執中無權’之權難與立字對説也。
楊氏曰‘信道篤’云云。
大全 問:‘集注舉楊氏曰“信道篤,然後可與立”。且篤信是好學以前事,既篤信而後能好學也。今此於學既適道之後卻言篤信,何也?’曰:‘信道篤三字,誠有未盡善者。’答陳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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