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 208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1946年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第二次世界大战时犯有战争罪的日本战犯进行的审判。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远东盟军最高统帅部根据1945年12月16—26日的莫斯科会议规定,于1946年1月19日发表特别通告,设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同时颁布《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由11名法官组成,其中中、英、美、苏、法、澳、荷、加、新、印度、菲各1名法官。法庭自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根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对日本战犯进行审判。被告28人,除松冈洋右等3人已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外,实际审判了25人。法庭最后判处东条英机等7人绞刑,荒木贞夫等16人无期徒刑,东乡茂德等2人有期徒刑。这一审判对国际法,特别是对战争法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公审黄克功案件 镇压反革命运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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