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产联利浮动工资制Floating Wage System of Output-Related and Profit-Related
捷克斯洛伐克在工资改革中实行的工资形式。1980年通过《关于提高工资制度效益的纲要》,作为实施整套措施的一个组成部分,开始进行工资改革,主要目的是提高工资制度的经济效益,适应国民经济的集约化发展。改革的第一阶段实行联产联利浮动等级工资制,把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奖励工资两部分。基本工资平均占80%,与调整后的自身产值(包括折旧、工资、利润和财政费用)挂钩;奖励工资平均占20%,包括奖金、奖励和年终分红,与生产基金盈利率挂钩。两部分工资随计划指标完成情况而浮动,基本工资既封顶又保底,奖励工资则上封顶下不保底。从1985年开始的改革第二阶段,制定新的工资等级表,提高工资标准,同时缩小各等级之间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