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剂量
药物的用量直接影响临床疗效,应根据药物的性质、剂型的不同,疾病的轻重,以及患者的年龄、性别、体质强弱等情况而决定。
(1)药物性质、配伍及剂型与用量的关系: 有毒、峻烈的药物,用量宜小,并宜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强,以免中毒或耗伤正精。如病势已退,即当停服;不愈者可酌量增加,新采的鲜品,药量宜大些,干品用量宜小。寒凉药耗伤胃火,不宜长期服用或大量应用。此外,汤剂的用量应比丸剂为重,单味药量应比复方为重。
(2)疾病与用量的关系: 轻病用量不必过重,重病用量可适当增加。病轻药重,药力太过,反伤正精; 病重药轻,药力不足,往往贻误病机。慢性病不必大剂,但虚而欲脱或实邪闭塞之急症,小量就不足以救逆。药物的用量,每随治疗的需要而转变,如红花少用则养血,多用则破血; 应用大黄要适量,大剂量则先致泻而后致便秘。
(3)体质与用量的关系: 体质强弱不同,对药物的耐受程度也有差异,用量亦当随之而变。体质强壮者,用量重于体质弱的病人,老年与儿童的药量,当少于壮年; 妇女的用量轻于男子。在运用时以病情与体质互参,无属必要。
(4)蒙成药常用剂量: 以成人为例,常用药汤剂(煮散)3—5g,散剂2—3g,丸剂(黄豆大者)11—15丸,无毒性单味鲜药用15—30g。另有一些药,不以重量计,如诃子、川楝子、以个数论,大枣以枚称,干姜以片计算。
老年、幼年患者用药量,一般初生至1个月,用成人剂量的1/12—1/10; 1个月以上至6个月,用成人剂量的1/10—1/8;6个月以上至1岁,用成人剂量的1/8—1/6;1岁至5岁,用成人剂量的1/4—1/2;5岁至15岁,用成人剂量的1/2—2/3;15岁至18岁,用成人剂量2/3—全量;18岁至60岁,用成人剂量的3/4—全量;69岁以上,用成人剂量的3/4。以上剂量使用时可根据病人体质、病情及药物性质等各方面的因素斟酌而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