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法律从保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出发,对自然人是否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作出专门规定,根据不同的年龄、精神健康状况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要求行为人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在我国,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4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