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关于扣押海运船舶的国际公约》(1952)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关于扣押海运船舶的国际公约》(1952) 1952年5月在布鲁塞尔召开的第九届海洋法外交会议上签订的,一项旨在确立为保全海事请求而扣押船舶的某些统一法律规定的国际条约,简称《扣船公约》。公约共18条。其主要内容为: 《扣船公约》于1955年11月20日生效。在公约上签字的国家有:西德、比利时、巴西、丹麦、西班牙、法国、希腊、意大利、墨西哥、尼加拉瓜、英国、南斯拉夫。截至目前,批准公约的国家有:比利时、埃及、法国、英国、希腊、梵蒂冈、葡萄牙、西班牙、南斯拉夫。加入本公约的国家有:阿尔及利亚、柬埔寨、刚果、哥斯达黎加、法国(包括海外属地、多哥及喀麦隆)、英国(包括菲济、直布罗陀等29个英联邦国家及属地)、海地、马达加斯加、尼日利亚、巴拉圭、瑞士。1984年该公约进行了修改,扩大了船舶扣押的范围。目前中国还没有加入该公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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