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的担保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法院要求作为原告的外国人在起诉时提供以后可能判决由他负担的诉讼费用担保制度。诉讼费用担保须具备一定条件: ❶原告在审判国无居所地、营业所、事务所; ❷由被告人在应诉后、言词辩论终结前提出申请,但被告人于言词辩论终结后才知道原告应提供担保的事由除外。原告应提供诉讼费用的,应在提供担保期间提出,否则,法院有权裁定驳回起诉。在反诉中,诉讼费用的担保由本诉之被告提供;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担保由原审原告提供。诉讼费用担保的主要方法:(1)提存现金;(2)提存法院认可的相当数量的有价证券;(3)提存当事人约定的担保;(4)在法院辖区内拥有资产的人出具保证书代替原告提供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