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
依照法律规定,诉讼当事人 (单位或个人) 向法院交纳的为诉讼所必需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如有关财产案件交纳的其他诉讼费用,是指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费,主要是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的旅费、食宿费、出庭费等,一般按实际开销支付。非财产案件按固定数额征收; 财产案件、诉讼标的价额在限额以下的,按非财产案件的收费办法收取固定数额,诉讼标的价额在限额以上的,按一定比例计征。我国的诉讼费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各有部分胜诉、败诉的,双方当事人按比例分担。企业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处理经济法律事务的诉讼费及聘请律师费,按财政部 (84) 财工字367号文规定,可以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