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诉讼管辖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诉讼管辖又称“审判管辖”或“司法管辖”。国际法院审判争端当事国提交的诉讼案件的职能和活动。联合国国际法院有权受理法院规约的当事国及在一定条件下的非规约当事国依事先或事后自愿达成的协议所提交的一切案件,并依国际法或应当事国请求依“公允及善良”原则作出对当事国及本案有拘束力的判决,当事国一方于必要时可申请安理会决定执行法院的判决。截至1986年,联合国国际法院审理并判决了50件诉讼案件。参见“咨询管辖”。 诉讼管辖 诉讼管辖确定上下级法院之间和同级别法院之间受理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的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管辖可依不同的标准而分为不同的类型。(1)以是否由法律直接规定为标准,可分为法定管辖和指定管辖。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是法定管辖;不是依法律直接规定而是法院通过裁定方式确定管辖的,为裁定管辖,如移送管辖、指定管辖以及管辖权的转移即是。(2) 以是否由法律强制规定,可分为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前者是法律强制规定某一诉讼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且当事人无权以协议变更。后者是指某些诉讼允许当事人在起诉之前以书面协议方式约定管辖法院。(3)以诉讼关系为标准,可分为共同管辖和合并管辖。前者是指两个以上法院对同一案件具有管辖权;后者是指对某个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来管辖与该案件有牵连的其他案件。 ☚ 诉讼调解 诉的分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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