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诉讼终结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诉讼终结在诉讼进行中,由于发生了某些特殊情况,使得诉讼不可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结束了诉讼程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终结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关于终结诉讼的裁定一经宣告或者送达,立即生效,当事人不得上诉。诉讼终结是一种特殊的结案方式,不存在恢复进行的可能性,与诉讼中止不同。 诉讼终结正在进行的诉讼程序因法定情形的出现而结束。诉讼终结的法定情形是: (1) 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2) 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3) 一方当事人死亡,中止诉讼满六个月没有继承人参加诉讼。(4)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在诉讼中出现上述法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即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裁定诉讼终结,结束对本案的审理工作,并不再恢复对本案的任何诉讼活动或程序。 诉讼终结又称“终结诉讼”。民事诉讼进行中,因出现了使诉讼不能或不必继续进行的原因而结束诉讼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3.一方当事人死亡,中止诉讼满六个月没有继承人参加诉讼;4.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 诉讼终结 诉讼终结亦称“诉讼终止”或“终止诉讼”。指由于出现某种特殊情况使诉讼继续进行成为不可能或无必要而结束诉讼程序。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 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 (二) 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无应当承担义务的人; (三)一方当事人残废,中止诉讼满六个月没有继承人参加诉讼; (四) 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诉讼程序依法裁定终止后,案件予以注销。人民法院不允许当事人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重新提起诉讼。 ☚ 诉讼时效 诉讼标的 ☛ 诉讼终结 诉讼终结因诉讼程序完成而结束,或者在诉讼过程中,因发生某种特定原因,使诉讼不可能继续进行而结束诉讼的一种法律制度。能够终结诉讼程序的事实有:法院判决已作出和生效、仲裁协议已达成、当事人双方已和解、争执的问题不可能解决或毫无意义以及法律规定的起诉准备不足等。 ☚ 诉讼中止 诉讼保全 ☛ 诉讼终结亦称“终结诉讼”。因某种特殊情况使诉讼不可能或无必要继续进行下去而结束诉讼程序。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 (3)一方当事人死亡,中止诉讼满六个月没有继承人参加诉讼; (4)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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