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的货币自由铸造思想
刘宋王朝后期,财政困难,通货短缺。封建政府用货币减重的办法增加财政收入,引起私铸盛行,恶钱充斥。为解决私铸,公元456年,始兴郡公沈庆之(公元386~465年)提出了自由铸造政策。他说:“方今……仓库未实,公私所乏,唯钱而已。愚谓宜听民铸钱,郡县开置钱署,乐铸之家皆居署内。平其杂式,去其杂伪,官剑轮廓,藏之以为永宝。……今铸悉依此格,万税三千。严检盗铸,并禁剪凿。”(《宋书·颜竣传》)他的这一方案,是官府设置钱署,政府规定铸币的样式、成色,让私人住在钱署按规定铸钱,政府征收30%的铸造费。沈庆之的这一主张,已不同于完全放任的私铸主张,而是有条件的自由铸造。但他要求进署铸钱者应纳30%的捐税,则极不合理。沈庆之的建议未被采纳。北魏太和十九年(公元495年)铸造新货币,规定实行自由铸造政策,“在所遗钱工备炉冶,民有欲铸,听就铸之。铜必精炼,无所和杂。”(《魏书·食货志》)永安二年(公元529年)铸造永安五铢钱时,秘书郎杨侃(?~公元531年)也倡议“听民与官并铸五铢钱,使人乐为而俗弊得论。”(《通典·食货九》)北魏实行的自由铸造政策,已取消了刘宋沈庆之的“万税三千”的规定。
南北朝的货币自由铸造思想,同西方的自由铸造政策极为相似。不过,后者的目的是为稳定金本位币的价值,而前者是为了补充流通中货币之不足。即使如此,南北朝的自由铸造思想已具备了近代自由铸造的基本要求,为中国古代的货币思想与货币政策增添了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