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耕地保护
云南省为贯彻落实好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土地国情、国策和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人多地少的忧患意识和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观念。
(2)重视法制建设,强化执法职能。
❶狠抓立法和政策研究。省人大先后颁布了《云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荒山有偿开发的若干规定》、《云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省政府颁布了《云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云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等地方性规章数十个,使全省土地管理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❷开展非农用地的清查工作。从1986—1987年,清理了1982年以来非农建设用地3.64万公顷,查处违法占地案件44万件,违法占地面积0.98万公顷,基本刹住了乱占滥用土地的歪风。1992年乱占滥用土地之风又重新抬头,全省未批就用的土地有0.33万余公顷。经过清查,纠正了一些地方下放土地审批权限,越权批地,多头管地,未批就用的行为,补办了3 333多公顷的用地手续。
❸开展创“三无”(无违法用地、无违法批地、无违法管地)乡镇的活动。到1995年底,全省已有543个乡镇实现了“三无”,占乡镇总数的35%。
(3)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总量,严把建设用地审批关。从1987年开始,实行了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同时建立了执行情况季报统计制度。1987—1995年间,依法征用土地4.13万公顷,其中耕地2.33万公顷。
(4)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宏观调控土地供应总量。《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编制完毕。到1995年底,已有76个县市开展了编制工作,已经完成的48个县市;同时,已有69个县完成了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为优质耕地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5)狠抓耕地的开发与废弃地的复垦。1987—1999年,全省共开发耕地67.45万公顷,扣除因各种原因减少的耕地54.75万公顷外,13年间净增耕地12.70万公顷,平均每年增0.98万公顷。
(6)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❶清理整顿土地自发交易,对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或改为经营性使用的,补办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或收益金。到1995年底,已有120个县开展了此项工作,其中完成的有93个县。
❷推行“两小” (小城镇、小宗地)出让工作,走“以地生财,以财建镇”的新路子。1995年底,全省有423个乡镇开展了“两小”出让工作,占乡镇总数的26%。
❸盘活城镇和企业存量土地,走内涵挖潜的路子,既提高了城镇土地利用率,更有力地保护了耕地。
(7)实行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从1995年起,把保护耕地和深化土地改革纳入目标责任管理。省政府与各地州市政府,各地州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分别签订目标责任书,把保护耕地的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