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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劳动权益的规定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劳动权益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劳动权益的规定

1992年4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章劳动权益,主要内容是:
❶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禁止招收未满16周岁的女工。
❷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❸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障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国家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为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妇女获得物质资助创造条件。以上规定的劳动权益,在国家制定的各种劳动法规中,都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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