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民族政策的规定1982年12月4日第5届全国人大第5次会议通过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民族政策的规定有:第1章总纲第4条。第3章国家机构,第6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第112条、第113条、第114条、第115条、第116条、第117条、第118条、第119条、第120条、第121条、第122条。第7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134条。这部宪法规定的民族政策的条文,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有关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总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民族工作实践的丰富经验,具有更长期的稳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