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1950年6月28日)通过的土地法规。它是在《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县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中国土地法大纲》 的基础上制定的。全文共六章40条。主要内容:(1) 明确提出土地改革的基本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2)规定没收地主土地及其耕畜、农具等的范围和政策界限。(3)确定对所有没收和征收得来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除归国家所有的以外,均应“统一地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贫苦农民所有。”对地主亦分给同样的一份,使地主也能依靠自己的劳动维持生活。(4)对土地改革中特殊土地问题的处理以及土地改革的执行机关、执行方法等也都作了相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