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問】
【第一章】
‘憲原思’云云。○按:有道、無道,皆言榖之可恥者,非直以榖為恥,惟其徒榖為可恥耳。故有道之世能有為,則可謂不徒榖矣。若在無道之時,則固不可以枉道求榖,而亦不必但以不仕為準。如史魚之直,伯玉之卷懷,惟當視義之所在,而皆可免於徒榖之恥矣。夫子之意恐如此。集注‘獨善’字當闊看,而下文以‘但知食禄’總言之。小注朱子説亦曰:‘有道、無道,只會食禄,略無建明,豈不可深恥?’其意可見矣。
【第二章】
或曰‘四者’云云。○按:無克、伐、怨、欲之心,仁也;欲其如此者,即求仁也。所謂不行者,只是禁制他不要出來,而内面依舊容着其根本耳。此非以工夫之未熟而不謂之仁,其所以用心者已與‘克己’不同。這處最宜精察,集注之意蓋恐如此。
小注雙峯饒氏曰‘拔去’云云。○按:饒氏此説,似本於顔子之克己復禮、仲弓之主敬行恕,而恐是錯説。蓋顔冉皆問為仁之方,故夫子各因其資質之高下而告之。合而觀之,克己復禮,則不須更言敬恕;主敬行恕而有得,則亦將無己之可克,此所以用功不同,而同歸於仁也。今饒説以‘拔去病根’做個題目,則是乃克己之事,而正當用勇猛決去之法,又何可以莊敬持養、積漸消磨之説參於其間哉?此坐於祖襲師説,而不知立言之有異也,是不可以不辨。
【第三章】
‘居謂意所’云云,小注雲峯胡氏曰‘懷居’云云。○按:其樂也天,其累也人,語未穩。
【第四章】
子曰‘邦有’云云。○按:‘危言危行、危行〔言〕遜’,乃君子之處治世、亂世之通法也。然聖人言行,則自有一個亭當底規模。初無危遜之可言,而亦宜無間於有道、無道也。
【第五章】
‘有德者’云云。○按:‘有德者’之言,自是積中者發外而已,非故欲善其辭也。仁者之勇,自是無私欲,而見義即為而已,非着意於勇也。雖不至於便佞口給,纔欲善其辭,則便不足於德矣。雖未必有血氣之勇,纔着意於勇,則便不可謂仁矣,此則集注之餘意也。
【第六章】
‘南宫适即’云云,小注新安陳氏曰‘羿奡’云云。○按:此云‘非浞所得誅’者,似以浞是羿之臣故云然。然此恐害義,蓋羿浞俱是夏之臣也,而羿乃篡夏,則浞也安可以為其家臣而不得誅乎?但浞之殺羿,非所以誅篡,乃所以自篡也,誅殺異辭,蓋由於此矣。○更按:羿乃有窮之君,而浞為其臣,則雖以統尊之義為夏之臣,然亦不過陪臣而已。而其所事之君,則羿也。假令舉義致討,終不免為弑君之惡矣,然則為浞之道奈何?即當號泣力諫,以死繼之耳。如趙魏之臣、三桓之臣,則有異焉。趙魏、三桓,初無君位,所謂家臣,只為其任使者而已,而其所臣事處,則乃晉魯之君也。趙魏、三桓有篡弑之舉,則雖舉義致討,恐未為不可也。此是義理精微處,當更商。
‘禹平水土’云云,小注南軒張氏曰‘方是’云云。○按:稱禹稷之躬稼者,對羿奡善射、盪舟而言,蓋曰‘彼有權力而不得其死,此雖微賤而終有天下,可見力不足恃,而德之為貴’云爾。雖不言禹稷之德,而德已包在其中矣。非以‘躬稼’二字形容禹稷之德也,南軒説恐未精。
【第八章】
‘忠而勿誨’云云。○按:‘愛而勞之’,非但父之於子如此,君之於民亦當如此;‘忠而誨之’,非但臣之於君如此,人之與人亦當如此。蘇氏特舉其一耳。
‘愛而知勞’云云。○按:此以下是朱子之言也。或問曰‘聖人之意,正所以明夫“愛而不勞者之不足為愛,忠而不誨者之不足為忠”’,而蘇説未及於此云。
【第十二章】
‘公綽魯大夫’云云,小注胡氏曰‘趙魏’云云。○按:集注之意,蓋言趙魏勢雖重,而無諸侯之事,則政不繁矣;家老望徒尊,而無官守之位,則責亦輕矣。政不繁而責不重,則優於德而短於才者足可以居之。若滕薛則反是,故不足勝任也。胡氏‘正己’之云,極未瑩。
【第十三章】
‘成人,猶言’云云。○按:成德於内,文見於外,統言兼四善而文禮樂之效。不可以‘德成於内’屬兼四善,‘文見於外’屬文禮樂也。若如此分説,則未及文禮樂之前,四善何足以為成德,而所謂文禮樂者,不過為外面發見之文而已,而可乎?○‘中正和樂’云云。○按:‘偏倚駁雜’,言四善之偏倚駁雜。如武仲之知,不免於要君;公綽之不欲,未及於無欲;卞莊子之勇,終至於輕死;冉求之藝,反用於聚斂是也。必須節之以禮,而去其偏倚;和之以樂,而去其駁雜,則知、廉、勇、藝方成得粹然恰好底。集注之意蓋如此。
‘而其為人’云云,小注‘知而不能’云云。○按:取四子之所長,去四子之所短,非謂取其知、廉、勇、藝,而去其餘也。蓋又就知、廉、勇、藝之中,而取長去短耳。集注所謂‘偏倚駁雜’,即其短也。
曰‘今之成人’云云。○按:此一節,集注既以為孔子之言,而又載胡氏説以備一義,蓋疑之也。若從胡氏,則此下宜有孔子答辭,而今不可見,則固未足以信及,當以孔子之言為然。觀於程朱之釋,多有可疑。頭辭之復加曰字,雖有宰我對社、子路問管仲未仁之例,而終近衍文。以義理言之,上所謂成人者,既非成人之至,而特就子路所及而告之也;既就其所及而告之,則何為而更下‘何必然’三字以抑前説,反又就降一等之地,而以德之偏而未全者强謂之成人乎?況此三者皆子路之所已能,則又何可從而許之,使之怠於將進耶?然則奈何?竊意頭辭曰字,疑當在‘何必然’之上,而不免錯誤也。如此則‘今之成人’,是為夫子指子路而言者;而‘何必然’以下,亦夫子設為子路之自言,而直攻其心也。蓋‘見(得)〔利〕思義、見危授命、〔久要〕不忘(久要)’,皆子路之所能,而自以為成人者也。故以此為問,而欲探夫子之許己與否。夫子於是告之以成人之道,而又警之曰:今所謂成人者,乃曰何必兼四善、文禮樂,然後方為成人乎?即如是如是者,亦足為成人云爾,此實子路自許之意。而不過為德之偏者,既未及於兼有四善,而又不能文之以禮樂,則安知此三者之無偏倚駁雜之病乎?故聖人直發其自許之意而攻斥之,使之勉進於上所謂成人也。竊觀文理語脈,恐當如此釋之,未知如何也。
程子曰‘知之’云云。○按:‘信之篤’,即守之之事,故屬仁,而同為達德也。
【第十四章】
‘蓋疑之’云云,小注南軒張氏曰云云。○按:‘簡默重厚’之云,漏卻不取之意。且不言不笑,未必重厚而後能之,和順積中亦恐未然。必如集注‘禮義充溢於中’云云,然後方無病。
【第十五章】
子曰‘臧武仲’云云。○按:武仲既以防請後,以示若不得請,則將據邑以叛。其要君之迹,非隱奥而難知,不待知者然後知之也。雖使渠自言,亦不敢以為不要之也。然則夫子何以云‘雖曰不要君,吾不信也’耶?曰:此於上文一魯字可見其深意也。何以言之?蓋是時季氏僭魯魯人只知有季氏,而不知有其君也。武仲自以為,我實得罪於季氏,非得罪於君也,以防求後,乃所以要季氏,而非所以要君也。假令不得請而據邑以叛,亦是叛季氏,而非叛君也云爾。雖然渠既請後於魯,則魯乃魯君之魯,而非季氏之魯也。其所以要季氏者,即所以要君;而其將據邑以叛季氏者,亦不免為叛君也。以武仲之知,豈不知此?而特以此為自解於魯人之地,魯亦皆但知其要季氏,而不知其為要君也。惟聖人洞察其隱情,故特言其求後於魯,以見魯非季氏之魯,而武仲之自以為不要君者為不可信耳。集注之釋欠此曲折,甚可疑,當更商。
范氏曰‘要君’云云。○按:范氏之論,辭嚴義正,然恐未得其情實也。
楊氏曰‘武仲’云云。○按:既據邑請後,則雖曰卑辭,其迹之為要君,豈難知哉?以此而謂之迹非要君,而又謂夫子只誅其意,則意甚零星,殊未見其必然也。
小注雙峯饒氏曰‘武仲’云云。○按:武仲之請後,分明以防為言,而其迹昭然。今饒氏以為‘不以防為言,故其心隱而難見[1]’,未知何謂也。
【第十六章】
‘故夫子’云云,小注齊氏曰‘二公’云云。○按:齊桓所以責楚者乃二事,而昭王不復,是年代久遠底事;包茅不入,是小小没緊底事。至於僭王猾夏之罪,則未嘗一及之矣。至若春秋書伐,蓋二事雖非大段,而猶涉於正,非若晉文之專用譎詐故也。齊説有若齊桓真能責楚僭猾之罪,故春秋為之書伐者,然恐失之矣。
【第十七章】
‘子路疑管仲’云云。○按:‘忍心’之忍,小注朱子説近於殘忍,慶源輔氏説近於堅忍。夫心之所當為而堅忍不為者,即所以傷其側隱之心,則兩説皆是一意。
子曰‘桓公’云云。○按:‘如其仁’,集注以‘誰如其仁’釋之,語意恐涉太重。小注蔡氏説又謂以召忽比之,亦傷於巧矣。記疑以‘如’字作‘如是’之意,此最近之。不然,則又有一説,‘如其仁’猶言‘同乎其仁’。蓋管仲所為,即假仁之事,雖未可直許以仁,亦足謂與仁同功,故特下如字。聖人斟量於語言之間者,恐或如此。
‘不以兵車’云云,小注新安陳氏曰‘仁有’云云。○按:孔子之言,未必有箴子路之意。陳説鑿矣。然汎論於文義之外,則召忽之事正是子路之所鑑戒也。蓋召忽之失不在於死,而在於輔子糾以争國。若使子路而知此義,則必知食輒之食為非義,而早有以自處矣。惜哉!
【第十八章】
子曰‘管仲’云云。○按:‘被髮左衽’,特汎言中國之俗將化為夷狄耳,未必專言夷狄之入處中國,而真當被髮左衽也。蓋當時王室衰弱,諸侯侵凌,如楚子問鼎等事是已,如此則無君矣。無君,則雖中國,而亦夷狄矣;雖冠裳,而亦被髮左衽矣。孔子之意蓋如此。若只以齊人救邢伐狄之事,而謂之微仲,則夷狄入處中國,而真當被髮左衽,則語意極零星了。集注雖兼言攘夷狄一事,恐不可太拘看。至於小注答問之説,則以為當時楚勢駸駸可畏,治之少緩,則中國皆為夷狄,意甚分曉矣。
‘豈若匹夫’云云。○按:孔子此言,特就管仲分上據其功之大,而見其死之為小。匹夫、匹婦,亦是汎言耳。於此又以仲之功與忽之死對説,而推見或可也。若直以為孔子此言,專指忽之死而言,則語意似狹。蓋子路之問以仲忽併舉,而答説猶置忽不論,況子貢未嘗以忽為問,則夫子之答安得遽及於忽哉?後漢應邵之言亦一時借用耳,恐非此章之正義也。
‘愚謂管仲’云云。○按:精義本文程子論王魏事,而因曰:‘使管仲所事者正,而不死其難,則後雖有大功,聖人豈復稱之耶?’或問斷以記録之失,而集説遂删其説,又自為説以繼其後,則功罪之間稱量公平,而無毫髮抑揚之意矣。竊觀上下二章問答之説,則子路、子貢皆區區計較於管召之死不死,為仁與非仁。而夫子之答,只表出九合諸侯、一匡天下之功而極言之,初未嘗及於其死不死之可不可。至於‘匹夫、匹婦之為諒’云云,亦不過據其功之大,而見其死之為小而已。又非以當初管召之死不死對柱並説,而較其可不可耳。曰:管召之死不死、可不可,聖人奚為而不論也?曰:天下之義理,當從源頭理會。源頭既不正,則其末流之所處,雖有彼善於此,此不及於彼者,其得失之間不能以寸有不足論者矣。夫桓公,兄也;子糾,弟也。仲忽之私於所事而輔之以争國,已大段不順了。其事敗之後,死與不死,特小小末節耳。其死也,固未至為傷勇,而謂之立節,則未可也;其不死也,固未足為當然,而謂之害義,則未可也。此所謂‘源頭不正,則末流得失不能以寸’者也。故夫子初不論其死不死、可不可,而只言其功之大。又據其功之大,而見其死之為小而已。於此又以仲忽對論,則忽之死,非特以仲功比之,然後見其為匹夫之諒。雖只就其事而言之,亦無大可稱也。仲之不死,非特以其功掩之,然後見其無必死之義。雖只就其事而言之,亦無甚可貶也。要之,仲忽之事,只責其始謀之不正,而不足論其死不死之可不可。至於仲之功,則自當别論之耳。聖人之意蓋恐如此。程子以為管仲不死而無功,則是貪生惜死,而不若匹夫、匹婦之為諒。朱子以為,後之君子有不幸而處此者,苟自度其無管仲之才,是殆不若為召忽之不失其正矣。竊恐此皆推之太過,而反涉於計較之為也。惟或問末段云:‘忽之功無(可)〔足〕[2]稱,而其死不為過;仲之不死未害義,而其功有足褒。’如是言之,方為不偏不倚之論矣。
【第十九章】
‘文者順理’云云,小注胡氏曰‘其才’云云。○按:知人之才德而薦之為同列者,即合於順理成章之文耳。胡説事故屬,殊涉破碎。
【第二十二章】
‘成子齊大夫’云云,小注左傳云云。○按:此云孔子辭謝不告者,恐誤。孔子若辭謝不告,則又終往告之,何耶?以往告之文觀之,其不辭謝不告可知也。左氏傳聞之謬,類多如此。程子所謂‘魯衆齊半,非孔子之言’者,尤信其必然也。
‘是時孔子’云云,小注張子曰‘天子’云云。○按:討字之義,始發於尚書‘天討有罪’之文,後世因之,凡誅有罪,皆言討。孟子所謂‘天子討而不伐,諸侯伐而不討’者,不過以天子、諸侯對言,而明討有罪之權,在於天子而已。若尋常言之,則討伐皆可以通用。但伐字意緩,討字意嚴。誅亂逆當言討,而不當言伐,豈必拘於孟子之文,而獨天子然後始可言討耶?至於周制,固不可考。而若孔子之言,則只以其罪之在所必討,故曰討之。而其請而後討,或不請而討,亦視事勢之如何耳,又豈必據周制,不請而討,然後謂之討耶?
孔子曰‘以吾’云云。○按:孔子此言,非退有後言,而專歸咎於哀公也,乃所以深嘆夫國政之權歸於三家,而君不得自命也。‘三子者’者字,與八佾篇‘三家者’者字同義,蓋斥之外之之辭也。
‘以君命往’云云。○按:夫子之意,蓋曰大夫謀国,故義不敢不告,汝之聽從固未嘗必也。此與‘道之不行已知之’意同。而彼之與陳氏聲勢相依,不欲致討之狀,雖不明言顯斥,而已包在其中矣。又所以見夫謀國之責在於大夫,而謀國之事莫大於正君臣之倫也。聖人所以警之者恐如此,小注陳新安説推之太過,不免有矜己愧人之意,殊覺未穩。
程子曰‘左氏’云云。○按:程子此説,須作兩截看,自‘左氏’云云止‘不以義也’,當為一截;‘若孔子’以下,又當為一截。蓋弑君之賊,在所必討,故孔子直據大義以請之而已。至於量敵決勝,乃得請以後之事,姑不宜暇論也。若如左氏之所記,則是聖人先去計較强弱,而初不顧義理也,其可乎?此上截之意也。若使哀公從其所請,則姑須有多少謀慮。然其所以謀慮者,亦將上告天子,下告方伯,率與國以討之,此乃天下之大計,又豈區區計較於齊魯之强弱哉?此下截之意也。上説言義理之必不然,下説言計慮之亦必不然,皆所以證左氏之誤也。以精義本文參之,則有曰:‘借使言行,必須謀而後行。’又曰:‘須是顔回使周子路使晉,天下大計可立而遂。’據此,則程子之意亦非欲都不計事勢,而直以大義驅之也。但請討之時,不須先論決勝之謀;而得請之後,則其為計也,亦必上告、下告,不應如左氏所云云也。或問所論,亦作上下截,正得程子本意耳。然左氏所記,有哀公問‘魯為齊弱久矣,子之伐之,將若之何’之語。若當時哀公真有是問,則孔子必有所仰對,不應只管硬執義理,而不及其他也。然則其所對,想亦不出程子上告、下告之言,而今不可考,則恐當併與哀公之問而一歸於傳聞之謬也。此亦有一證焉,以‘公曰告夫三子’之文觀之,公之不從,非在於畏齊之强,即出於畏三子,不敢專之意,則假令魯强齊弱,其討之之權不在於己,明矣。‘魯為齊弱’之問,初何為而發之哉?故知上下之間初無此問答,而左氏誤記之也。
胡氏曰‘春秋’云云。○按:集注載胡氏此説於程子之下,以備參互看。蓋或先告後討,或先討後告,當視事勢之如何,不可一定故也。或問詳之。
【第二十三章】
子路問云云。○按:‘勿欺’是誠實之事,‘犯’是諫諍之事,則‘勿欺’與‘犯’乃為兩項道理。人之氣質各異,或有能‘勿欺’而不能‘犯’,或有能‘犯’而不能‘勿欺’者,要當兩盡其力,不可闕一。然事君之道,須先以誠實為本,然後在我者無未盡,而諫諍可以入矣。夫子此言雖為子路而發,凡為人臣者皆可以此自勉也。‘勿欺’與‘犯’,又有可以相包而言者。凡事君之際,一以無隱為主,則犯在其中,此精義尹氏之意也;諫君之言不要説得太過,則勿欺在其中,此朱子所戒唐人驪山之説也,兼此數義方盡。
范氏曰‘犯非’云云,小注‘問子路’云云。○按:朱子此言只説‘犯’中之‘勿欺’,此亦‘勿欺’之一端也。然經文所謂‘勿欺’,則所包甚廣,非但特此而已。
勉齋黄氏曰‘僞言’云云。○按:‘回互’二字,未足以狀不能犯之失,而反涉於欺矣。改以‘柔軟’二字,則或無病。
【第二十六章】
‘孔子與之’云云。○按:‘與之坐’,似是與之以坐席,而使之坐也。諺解以‘同坐’釋之,可疑。
‘與之坐’云云。○按:使者之言雖不直説‘省身克己,常若不及’,然即其言而味其意,則其欲寡過者,是‘省身克己’之事;其欲之而未能者,是‘常若不及’之事。微朱子,孰能如此形容哉?
‘蓋其進德’云云。○按:‘光輝宣著’,即踐履篤實者發乎外也。蓋‘踐履篤實’,是伯玉進德之事,而使者因光輝之宣著而知之矣。
【第二十九章】
‘恥者不敢’云云。○按:恥,有收斂不足之意;過,有向進有餘之意。言常患於有餘,故欲其收斂而不足;行常患於不足,故欲其向進而有餘。集注之釋是只把言行各項説,此當為正義;小注饒馮諸説以言行互帶説,固亦不妨,而特可備一義。或問云:‘恥〔其言〕者,常若有愧而不及其行〔也〕;過〔其行〕者,常若勉强而有餘於言〔也〕。[3]’此兼集注與饒馮之意,最為該備。然味其語意,都不如集注之各項説,而互帶之義自無不包者矣。
【第三十章】
子曰‘君子’云云。○按:此章與子罕篇文義無異。但彼以學之序言,故先知後仁;此以成德言,故先仁後知者,有不同耳。然若以成德而遂謂聖人之事,則誤矣。聖人仁之至、知之盡,不賴勇而裕如者,又何足言不憂、不(或)〔惑〕、不懼乎?諸儒之釋此,又以夫子之不居而遂疑其為聖人之事。夫聖人心下而言恭,如學而不厭、誨人不倦、不為酒困等事,皆無所不謙,則豈必聖人之事,而後始不自居也哉?
尹氏曰‘成德’云云,小注覺軒蔡氏曰‘以仁’云云。○按:‘自成明’乃聖人之事,不可以先言仁之故,而攙及為説也。朱子亦嘗有是説,見於子罕篇小注,愚已辨之矣。蔡氏又謂此‘夫子之事,故子貢以為“自道”也’。則是子貢不信夫子之謙辭,而反謂以聖人自居也,而可乎?精義(君)〔尹〕氏説亦類此,而或問非之。
新安陳氏曰‘覺軒’云云。○按:覺軒之解‘自道’,與集注迥異,謂之‘小異’者,失於太緩。且不言其所以異,而以‘未必一時之聞’為説,亦未知何謂也。
【第三十一章】
‘子貢方人’云云。○按:‘方人’亦窮理之一端,然比之‘自治’,則有緩急之别。先‘自治’而後‘方人’,乃賢者之事也。‘賢乎哉’一辭,蓋曰‘汝自治已足,故及於方人耶’云爾。觀於‘我則不暇’四字,意可見矣。
【第三十四章】
‘微生,姓’云云。○按:‘栖栖’之訓,精義張子以為‘依於君’,尹氏以為‘遑遑’,小注饒雙峯以為‘如鳥之栖木不去’,恐皆未備而落於一偏矣。蓋‘栖栖’二字,有遲回不去、遑遑不給之意,‘依依’字兼得此二義。
【第三十六章】
‘或人之言’云云。○按:或問云:‘於其所怨,〔而反〕報之以德,〔是則誠〕若忠厚(者)〔矣〕。而於〔其〕所德,又將何以報之?’‘以德之上,無復可加,若但如所(謂)〔以〕報怨者而已,則是所以報德者,僅適其平。而所(謂)〔以〕報怨者,反厚於德。’[4]或問説止此。集注則以為‘怨德之報,皆不得其平’,何也?蓋以德報德與以德報怨,若各就其事而言,則報怨者雖不得其平,而報德者則不可不謂得其平矣。若以二事比論其得失,則報怨之過於報德,是報怨者不得其平也;報德之僅同於報怨,是報德者亦不得其平也。兩説只是一意,在看得如何耳。
【第三十七章】
‘不得乎天’云云。○按:聖人自然無怨尤,則不怨、不尤,有不足言矣。纔下學便已上達,則非如學者之積累而致之也。然聖人工夫自有獨覺其然者,故發以示人,深警學者之不能反己自修與習矣而不察之病也,而其‘人不及知〔而〕天獨知之’之妙實在其中。此如‘發憤忘食,樂而忘憂’,是學者之事;而全體至極,‘純亦不已’之妙,有非學者所及也。
程子曰‘不怨’云云。○按:程子此言,非謂只下學便會上達,惟其就下學中,件件理會得上面道理,積累浸灌,不知不覺之際,自然到上達境界。此非言語所可形容,惟載默識之耳,故曰‘意在言表’。
【第三十八章】
子曰‘道之’云云。○按:上下‘與’字寬緩不迫,略有疑不質言之意,可見聖人發言氣象。
【第三十九章】
子曰‘賢者’云云。○按:春秋之世,天下無道,正是避世之時,而孔子但避地、避色、避言,而終不避世,與此所言不同,何也?蓋此四者,乃賢者出處之常法,若聖人道大德博,視天下無不可為之時,何必避世為哉?下聖人一等以下,當自度其才德、力量,不能如聖人,則準此避世之訓,而見幾早決,亦無所不可矣。曰:然則晨門、荷蕢、沮、溺之徒,聖人何以不取也?曰:此數輩,志量狷狹,以果忘不仕,為第一等義理,硬執牢守,不可回轉,而又不知聖人出處之大權,嘲訕譏議,無所不至,則此只得為潔身亂倫之流,而比彼避世者之量己量時、恢恢有裕者,其氣象蓋不侔矣。此聖人所以不許也歟?
【第四十二章】
‘蕢,草器’云云,小注問‘聞磬’云云。○按:此答説,恐未必然。聞琴而知殺聲,是彈琴者適見物,而殺心動乎中耳。若夫子擊磬之時,未必動出憂天下之心,恐與彈琴者異矣。語類朱子嘗語學者曰:‘擊磬之時,聖人憂乎?樂乎?’有曰:‘雖憂,而未嘗無樂。’有曰:‘憂世之心偶〔然〕見於擊磬之時。’朱子皆不然之,曰:‘此是〔一個〕大題目,(且)須細思〔之〕。’[5]記疑論此,以為‘聖人擊磬之時,心在於磬,憂樂不須言’,此論至矣。然心在於磬,而荷蕢者何以知其不忘天下也?蓋世或有聞歌而知其性情,見詩而識其氣象者。夫子憂天下之心亦平日之所常有,故擊磬之時,雖心在於磬,然荷蕢者自有非常見識,聞其聲而知其平日憂天下之心也。朱子本意,無或如此歟?
【第四十四章】
‘故民易使’云云,小注雲峯胡氏曰‘禮也’云云。○按:胡氏此説,若删‘民之力’三字,則最得文義。
【第四十五章】
子路問云云。○按:子貢問仁,而以‘博施、濟衆’為言,則是説得太闊了,故夫子特言博施濟衆,‘堯舜其猶病諸’,以約其意。子路問君子,而疑‘修己以敬’不足以當之,則是看得太小了,故夫子特言修己以敬之極功,‘堯舜其猶病諸’,以廣其意。其言‘堯舜病諸’則無異,而所以抑揚者有不同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