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所得税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税。 根据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施行细则规定,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为: ❶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或营业代理人; ❷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工厂、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以及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等工程的场所; ❸ 在中国境内同我国企业合作生产、合作经营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❹ 在中国没有设立机构而这来源于我国所得(如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而这来源于我国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