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广东省国土厅
省国土厅是省政府负责全省土地资源的测绘、调查、区划、规划、整治、利用和国土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省国土厅的主要职责是: 行使全省国土管理权,实施国家有关国土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订地方管理条例和实施办法;负责省内测绘单位的行业管理,组织本省测绘工作,归口管理测绘资料档案和地图绘编、出版的审查;组织省内国土资源的调查、区划、评价和分析,制定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的规划,统筹和协调各部门、各地区有关国土整治的活动;负责全省土地、城乡地政的统一管理工作。对土地资源的数量、质量、权属变化实行动态监测;参与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审核用地位置、确定用地数量;审批和办理土地征用、划拨、权属转移;解决和仲裁土地争议纠纷(山林纠纷除外),协同有关部门对行政区划界线进行审定、调整;负责全省地名标准化管理,按国家规定程序办理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批事宜;开展国土工作的理论、学术研究;组织培训国土专业人才;承办有关国土方面的外事活动;承办国家和省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国土工作的各项任务。现设主要处室有: 人事处、办公室、建设用地处、地名处、地籍处、土地利用规划处、国土规划处、测绘管理处、测绘生产技术处、法规处、科技教育处、土地监督检察处、计划财务物资处等。
沿革: 1985年6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土工作的指示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 将省农业区划办公室、省测绘局(含所属企事业单位)、省地名办公室、省计委国土处、省建委征地办公室、省农业厅土壤科、土壤普查办公室等,合并成立广东省国土厅,为省人民政府国土工作的职能机构,归口省农委管理。1991年2月,归口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历任厅长: 钟基年、袁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