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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On the Questionof Agricultural Cooperation

毛泽东在1955年7月31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召集的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所作的报告,是研究中国农业合作化问题的重要历史文献之一。中国自1953年开始有计划地开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至1955年上半年, 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同时,在运动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毛泽东认为,在党内出现了不同的立场、观点和政策分歧。为了统一全党认识,他根据其对形势的认识和判断,作了这一报告。
报告共分12部分。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❶分析了当时中国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形势,提出了党应采取什么样的指导方针问题。毛泽东认为, 中国农民,特别是贫下中农有一种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一个全国性的农业合作化高潮,即将到来。我们应当积极热情地有计划地去领导这个运动,而不是用各种方法去拉它向后退。他认为当时在党内出现了反对这一方针的“两条路线的分歧”。他批评某些同志在合作化高潮即将到来的时刻,“在一种惊慌失措的情绪支配下”,“像一个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老是埋怨旁人说:走快了,走快了。”“他们认为目前合作化运动的情况很危险,他们劝我们从目前合作化的道路上‘赶快下马’。他们向我们提出了警告:如果不赶快下马,就有破坏工农联盟的危险。”从而以“数不清的清规和戒律”去阻碍农业合作化的发展,采取了“坚决收缩”的方针。他说,这是“有些同志,从资产阶级、富农或者具有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富裕中农的立场出发,错误地观察了工农联盟这样一个极端重要的问题。”“是被胜利吓昏了头脑”,从而“犯出右的错误”。
❷报告提出发展和办好农业合作社所应采取的主要原则和措施。他指出,为了使全国农村逐步完成合作化,必须认真整顿已有的合作社;必须认真作好建社以前的准备工作;必须一开始就注重合作社的质量,反对单纯地追求数量的偏向;必须注意为合作社的巩固和增产创造条件,切实坚持自愿互利原则,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耕作技术,增加生产资料等。
❸报告部署了中国农业合作化的发展规划。毛泽东指出,在发展问题上,“目前不是批评冒进的问题。”“说现在合作社的发展‘超过了实际可能’, ‘超过了群众的觉悟水平’,这是不对的。”对合作化的发展,正确的做法应是进行“全面规划,加强领导”。毛泽东认为, 中国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大致应作如下安排:第一,准备用18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农业合作化,即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直到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内完成。它“同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基本上完成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应是同时的。第二,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方面,采取逐步前进的办法。即第一步在农村中,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号召农民组织仅仅带有某些社会主义萌芽的、几户在一起或几十户在一起的农业生产互助组;第二步, 在这些互助组的基础上,仍然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号召农民组织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小型的带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第三步,是在这些小型的半社会主义的合作社的基础上,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号召农民进一步联合起来,组织大型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第三,每年按照实际情况规定一次发展农业合作化的控制数字,并且要对合作化的工作进行几次检查。根据情况的变化,成绩的好坏,决定各省各县各乡每年具体发展的步骤。有些地方可以暂停一下,从事整顿;有些地方可以边发展边整顿。有些合作社的部分社员可以让他们退社,个别的合作社也可以让他们暂时解散。有些地方应当大量地建立新社,有些地方可以只在老社中扩大农户数目。各省各县在发展了一批合作社之后,必须有一个停止发展进行整顿的时间,然后再去发展一批合作社。那种不许有停顿、不许有间歇的思想也是错误的。
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一方面总结了发展农业合作化和办好农业合作社的基本经验;另一方面由于过高地估计了当时农业合作化的发展形势,发动了对“右倾”路线的批判,导致了过早过快地实现形式单一的高级农业合作化。

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

《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

毛泽东1955年7月31日在中共中央召集的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报告。当时,在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引下,在《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精神指导下,经过几年努力,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逐步引导农民走上了互助合作的道路,农业合作化的步骤经由临时互助组到常年互助组,逐步发展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955年春,已经发展了67万个初级社,整个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基本上是正常的,对其中出现的一些急躁冒进现象和其他一些问题,中央在1955年1月作出的《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合作社的决定》,采取了“适当收缩”的方针,经过整顿,为合作化运动向前发展创造了条件。毛泽东的报告一方面正确地总结了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历史经验,阐明了合作化的理论、政策和方法,同时又对当时实际情况作了不恰当的估计,改变了原来的认识,提出了加快农业合作化步伐的主张。报告指出,农业合作化必须同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的步骤相适应,工业化需要建立大规模经营的农业,农业的机械化又需要以工业化为条件,没有合作化基础上的大规模农业经营,农业也无法利用工业化的成果。在我们的条件下,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农业改造这两件事绝不能互相孤立起来,偏重哪一方面都是不行的。报告认为,我国只有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方面彻底地完成手工劳动到机械化的革命,才能根本改变中国经济的面貌。报告提出要实行新的基础上的工农联盟,指出,农民分得土地以后,如不组织起来,走合作化道路,就无法抗拒天灾人祸而会重新失去土地,造成新的两极分化,只有实现合作化,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工农联盟才能在新的基础上获得巩固。报告强调,几年来,干部和农民是在党的领导下前进的。土地改革后的农民是愿意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党是能够领导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报告进一步重申了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中的方针政策。指出,必须强调注重合作社的质量,反对不顾质量、专门追求合作社数目字的那种倾向。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要坚持自愿和互利的原则,暂时不想入社的人,要耐心地等待他们的觉悟,不要违反自愿原则,勉强拉进来。报告认为,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贫农和新老中农中的下中农,经济地位比较接近,应当作为我们的依靠对象;新老中农中的上中农,应当作为团结的对象。因此,应先将占农村人口70%左右的经济贫困或不富裕的农民,按其觉悟程度分批吸收入社,然后再逐步吸收富裕中农。对于地主和富农,在最近几年一切还没有基本上合作化的地区,则坚决不接收他们入社。报告对合作化的速度作了新的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报告认为,农村中合作化的社会改革高潮很快就要到来,要作全面规划,加强领导。要求到1960年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1960年以后,逐步分批分期地由半社会主义发展到完全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报告发表后,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到1955年10月,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猛增到129万个。毛泽东在报告中还不适当地强调,全国农业合作化高潮即将到来,要反“右倾”,批评“小脚女人”走路,把党内关于发展农业合作化速度的不同意见当作两条路线的分歧。从而助长了“左”倾思想的滋长,使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后期出现了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简单等偏差,给农业合作化运动和农村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全文约14 150字,载《毛泽东选集》第5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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