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国内军事冲突的协议
即 “停战协议”。1945年重庆谈判结束后不久,蒋介石即指挥部队向解放区发动进攻,中共领导解放区军民进行英勇反击,取得了自卫战争的胜利。为了停止内战,中共代表团于1945年12月19日向国民政府提出在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前无条件停止内战的建议。1946年1月10日,在蒋介石被迫同意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无条件停止内战的提议的基础上,国共双方代表签订了 “停战协定”。规定,停止国内各地一切军事冲突;由国共双方各派代表二人同马歇尔组成“三人小组”,商讨国内军事冲突及交通阻塞等事,推定国共两党之外人士八人,组成军事考察团,考察军事状况;在北平设立国共美三方代表组成的“军事调处执行部”,监督停战协定的实施。但是,停战协定签订不到半年,蒋介石即挑起了全面内战,撕毁了停战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