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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经界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经界法

 南宋为增加田赋,整理地籍的办法。南宋初年,人口流徙,地籍户籍散乱;地主乘机兼并土地,多数不纳税,农民则无地而税,影响了官府赋税的征收和徭役的征调。1142年,命知平江府章谊及两浙转运使李椿年在平江府设经界局,令民将自己的土地绘图、标明亩数及四至,一式三份,交县、漕、郡各一份。官府按图核查,令其纳税;土地的实际情况与图不符合者,将地没收入官。这样,虽然保证了国家的税收,但遭到了地主阶级的反对,南宋政府不得不于公元1150年宣布废除。后来又在一些地区实行,也是因为地主阶级反对,不得不放弃此法。

经界法regulation concerning land location and taxcollection

南宋时清理地籍、整顿赋税的办法。此时地主、豪强、寺院等占有大量土地,并采取隐蔽、诓报等手法逃避赋税,出现许多无税之田,农民则有税无田,致使政府税收逐渐减少,而农民负担则日益增加。绍兴十二年(1142)高宗命李椿年推行经界法,在平江府设经界局,以乡为单位丈量土地,划分等级,建立簿册,绘制图形,按章征课。十四年广泛推行。经界法的实行,官府控制的田亩增多,赋税收入随之增加,农民纳税亦相对均平。然终因豪强势力反对,至二十年中止实行。其后朱熹在漳州、赵夫在婺州虽继续推广,但屡行屡罢,终南宋之世,未能全面贯彻。

经界法

经界法

或称 “李椿年经界法。”南宋由李椿年建议并推行的一套查核田亩,整理地籍, 平均税负、增加税收的均税措施。经界,即指田地之间的疆界。明确土地界限, 即正经界。可上溯至孟轲所谓“夫仁政必自经界始, 经界不正, 井地不均, 谷禄不平。”唐中叶以后, 地籍混乱, 人们开始注意到私有土地的疆界问题。唐之柳宗元, 北宋之程颢、张载, 都谈到正经界的问题。南宋经界法始于高宗绍兴十二年(1142)李椿年上《经界不正十害)札子。札中极陈北宋以来民田亩积不实, 请设措置经界所,主持民田丈量, 均定税额事务。其法: 派员召集保正长、田主和佃客,逐丘踏勘, 以定土地等级, 计算各户亩积, 再以都保为单位图画山川道路。田宅丘段, 须东西相连、南北相照; 令保内官、民户按踏勘结果置造砧基簿, 将本户田产形状、亩积四至、土地所宜等如实登记, 一式三分, 上报州、县、漕司; 官府按图核实各户所报是否属实, 隐瞒不报部分, 一经查出即行没为官田。此法先行于平江府(治今江苏苏州)。自绍兴十三年(1143)起推广至大部分州郡。企图达到按地出税, 赋役均平,贫户减轻负担, 政府增加收入的目的。多数地区行之不久, 往往中辍。原因是豪家大姓与奸胥滑吏通同作弊,损下户庇上户,州县官员沆瀣一气,故民户多诣官府,诉经界不均。绍兴十九年( 1149 ) ,经界事毕。后,废置无常,成效甚微。

☚ 自实法   五等版簿 ☛
经界法

经界法

南宋清丈土地,核实田亩以整理赋税制度的一项措施。南宋时期,官户、寺院和农村上户拥有大量土地,但多依仗权势不交纳赋税,或用隐蔽田产、诡名析户、降低户等办法以逃避赋税,出现许多无税之田。繁重的赋税则直接或间接由下户自耕农和佃户负担,官府的赋税收入也逐年下降。绍兴十二年 (公元1142年) 高宗派李椿年为两浙路转运副使措置“经界” ,即在各地清丈土地,核实田亩,以达到赋税“均平” ,力求不增加税额,又为官府增加赋税收入。李先在平江府设立“经界局”,以乡为单位,丈量土地,划分土地的等级,然后按官户、民户分造砧基簿,簿后附有地形图,官府按此簿征税。此后,各路相继推行,到绍兴十九年“经界”基本完成。此法的实行,使官府控制的田亩数增加,赋税收入也随之增加。由于税负较前有所“均平” ,流民渐归,荒田垦耕日渐增多。孝宗以后,税负不均的情况又趋严重,虽不断有人要求再行“经界” ,但由于豪门大户的抵制和反对,无法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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