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法定人数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法定人数quorum国际会议中以一定的人数作为合法开会或作出决定的人数。联合国大会开会有法定人数,1978年《大会议事规则》第67条规定:“大会至少须有1/3会员国出席,主席才可宣布开会并准许进行辩论。任何决定必须有过半数会员国出席时才能作出。”关于委员会的法定人数,第125条规定:“委员会的决定应由出席并参加表决的成员过半数作出。”1945年《国际法院规约》第25条第3款规定:“法官9人即足构成法院之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法律规定进行某些法律行为时所必须达到的必要人数。通常包括通过法律或国家重大事项时须达到的赞成者数目。选举国家元首、议会或代表机关成员及其他国家机关领导人时须达到的选票数目,国家机关召开各种会议时须达到的人数,提出议案时须达到的人数等。各国规定的标准不一,主要视法律行为的重要程度而定。通常通过宪法案须要有2/3以上多数,通过一般法案及其他议案只须过半数。计算的基准也有不同,主要有3种: (1)以出席而参加投票的人数为计算基准,出席而不参加投票的不计算在内; (2)以全体出席人数为计算比例的基准,而不问其参加投票与否; (3)以全体议员人数为计算比例的基准,而不问其是否出席或是否参加投票。如1986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38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法定人数举行会议、通过议案、进行选举或组织某种专门机构时,法律所规定的必要人数。未达法定人数者无效。如我国宪法的修改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提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资本主义国家通常规定: 议院召开会议必须有全体议员的三分之一以上的人出席; 议案的通过必须有出席议员过半数的人投赞成票等。修改宪法案的讨论和通过,往往要有三分之二的出席人投赞成票。 法定人数quorum 法定人数quorum 法定人数quorum 法定人数quoru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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