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会法典罗马教廷为统治天主教会颁行的教会法全书。由教皇本笃15世 (1914—1922)于1917年5月27日颁布。1918年5月19日正式生效。同时宣布新法典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凡与之相抵触的训令、谕旨、习惯等一律无效。以罗马法学家盖尤斯的《法学阶梯》为其体系蓝本制定,共分5编,2214条。第一编总则,第二编人编,第三编物编,第四编诉讼行为,第五编罪与罚。主要内容涉及教皇权力、教会组织、教阶制度、宗教活动、教会财产、神权等等,是一部完备的教会法汇编。后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于1965年11月开始重新修订。1983年1月被新教会法典《法书大会》取代。 天主教会法典 天主教会法典罗马教廷颁布的教会法全书。1904年庇护十世指派以红衣主教迦斯巴里为首的委员会,从当时众多教会法令集中,汇编出一部正式统一定本法典。1917年由本笃十五世颁布,1918年正式生效。东仪天主教会只需遵守该法典中专门针对东仪天主教会的条文。该法典共2414条,分成五卷。第一卷是法规总则和说明; 第二卷论述教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卷论圣事、圣地、崇拜活动,教会教诲权和教产等;第四卷论教会司法程序; 第五卷论违犯教会法的各种罪行和惩罚。1959年,约翰二十三世成立了由枢机主教和专家组成的教廷委员会,对该法典进行了修订。 ☚ 天主教 天童寺 ☛ 00005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