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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990年6月22日国务院发布,自1990年8月1日起施行,共36条。主要内容: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工作;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海域排放陆源污染物,必须执行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进行排污申报;需要在岸滩临时堆放、处理固体废弃物的,必须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固体废弃物的种类、成分,年堆放量、处理量,堆放、处理的期限,最终处置方式,堆放、处理固体废物可能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影响等内容; 油类、酸液、碱液和毒液及含高、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等禁止向海域排放; 一切单位或者个人造成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报告,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型及损害、损失情况,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 环境保护部门有权对排放陆源污染物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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