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85年4月11日国务院发布,自1985年度起施行。共21条。规定了集体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减免范围及程序、征收方式及罚则。参见“集体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85年4月11日国务院发布,1985年度起施行。共21条。主要对纳税义务人的范围、权利、义务和责任,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减征、免征所得税条件,税务机关的权利与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本条例规定凡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以及其他行业的独立核算的集体企业,都应缴纳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依照八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还规定,纳税人如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不按时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拒绝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税务机关可酌情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隐匿所得额不报或少报的,除限期追缴应纳税款外,并可酌情处以应纳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按期缴纳税款的,除限期追缴外,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滞纳税款5 %的滞纳金; 纳税人拖欠税款、滞纳金、罚款,经催缴无效,税务机关可通知其开户银行扣缴入库;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由税务机关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