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年12月29日第8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同日,主席令第94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共47条,分为7章:一、总则;二、地震监测预报;三、地震灾害预防;四、地震应急;五、震后救灾与重建;六、法律责任;七、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本法于1997年12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1998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八章48条。第一章总则。该法制定的目的,该法适用的范围,防震减灾的方针等内容。第二章地震监测预报。主要内容是地震监测预报的组织、管理、规范。重点是加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测预报工作。第三章地震灾害预防。重点内容是新、扩、改建设工程,重大建设工程及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第四章地震应急。主要内容是各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及其内容,地震应急所能采取的主要措施。第五章震后救灾与重建。主要内容是震后救灾与重建的一些具体措施,包括救灾与重建组织领导、救灾资金和物质以及医药卫生的来源、运输、按排和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主要是违反本法所应承担的民事、经济、行政及刑事责任等。第七章附则,该法生效的日期。该法的颁布实施对于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重大的意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 00003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