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对被告人进行讯问的制度。预审一般从逮捕、拘留 (不包括行政拘留) 开始,到移送起诉时结束。主要任务是查明被告人的全部犯罪事实; 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大部分刑事案件的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贪污案件、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件和渎职案件的预审由人民检察院负责。预审工作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逮捕、拘留人犯后24小时内必须进行讯问,如发现不应逮捕时应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罪行较轻的可取保候审;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的原则,严禁逼供、诱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