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大清银行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大清银行清末官办银行。原为户部银行,光绪三十一年 (1905年) 成立,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 改称大清银行。代理国家发行纸币和代理国库的特权。总行设北京,在全国各重要城市设立分行、分号。光绪三十四年 (1908年) 三月,在重庆设立分行,行址在千厮门正街。同年七月在成都设立分号,行址在新街北头第一宅。宣统二年(1910年) 二月,设自流井、五通桥分号。宣统三年十月十八日 (1911年12月8日),大清银行成都分号遭哗变士兵抢劫,被掠夺一空,损失颇巨,随即停业。重庆分行和自流井、五通桥分号,也由于辛亥革命相继停业。 大清银行 大清银行官署名。清代末始置。掌理国家金融,收集闲置资金以供国用。隶度支部。《清史稿·职官志》:“大清银行: 正监督,(正三品,请简); 副监督各1人。储蓄银行总办1人。分行总办20人(各省及重要经济区各1人)。光绪三十三年 (公元1907年) 设户部银行,置总监督,秩视左、右丞。寻更名正监督。明年改为大清银行。” ☚ 大小木局 大名巡道 ☛ 大清银行 大清银行清朝政府的国家银行。原称“户部银行”。1904年(光绪三十年)由户部奏准设立,作为推行币制的枢纽。订定试办章程32条。为股份有限公司组织。股本总额库平银400万两,分为4万股,每股100两,半数由户部认购,半数向国人招募。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8月北京总行正式开业,随后天津、上海、汉口等地相继设立分行。全行设总办、副总办各一人, 由户部简派,另设理事四人,由各股东公举,总理总分行一切事务。首任总办为张允言、副总办瑞丰。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9月,户部改称度支部后,该行于1908年1月改名为大清银行,制订《大清银行则例》24条,增资为库平银1000万两,分为10万股,仍为官商各半认购。当时明确了该行的权利为: ☚ 西康省银行 河北省银行 ☛ 大清银行清政府最早设立的官办银行。清光绪三十年(1904),清政府户部会同财政处联合请求准由户部“采取各国银行章程”, “试办银行”,作为统一币制的机关。奏准的《试办银行章程》32条,主要内容有:定资本银为400万两,分为4万股, 由户部认购2万股,余为民股。由于民股认购极少,即由清政府拨款20万两,于次年在北京西交民巷正式建立。其余资本至三十四年陆续收足。该银行初名户部银行,归国家保护;政府派员充任总办、副总办等。总行设北京,另在上海、天津等地设立分行。由于户部于三十二年改称度支部,三十四年该行改称大清银行。宣统三年(1911)冬,上海大清银行改称中国银行,次年各地均照改。 大清银行国家银行名。其前身为户部银行,光绪三十年(公元1904年)户部会同财政处联合奏请由户部办理,资本银四百万两,分为四万股,每股库平银一百两。先由政府拨款二十万两,作为二万股的股金于次年在北京西交民巷开业,其余二万股由官民人等购买,到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陆续收足。总行设总办、副总办各一人,理事四人,监事三人。另在上海、天津、汉口、库伦、恰克图、张家口、烟台、青岛、营口、奉天等处设立分行。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九月,户部改为度支部后,户部银行改隶度支部,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改称大清银行。同时奏定大清银行则例二十四条,其要点为:第一,确认为国家银行,由国家饬令设立,予以特权,诸如有代国家发行纸币之权,准许经理国库事务及公家一切款项,并代国家经理公债及各种证券;第二,该行资本由四百万两增为一千万两,分为十万股,官商各半;第三,该行正副监督和董事,由度支部提名,经股东会公举,呈度支部派充。正监督正三品,一人;副监督一人。其下设储蓄银行总办一人;分行总办二十人,津、沪、济、奉、营、库、重、广、赣、晋、汴、浙、闽、吉、秦、皖、湘、滇、宁各一人。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初改组成中国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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